2021年1月13日,我所承办的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即将二次开庭。
我所当事人系标的公司的大股东。
此前,我所律师代理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经审判庭合议,法院现已同意追加我所当事人为第三人。
我所律师将代理当事人向法庭澄清有关事实,并有序推进后续工作相关事宜。
本案具体案情我们的代理观点详见:http://www.cpa-lawyers.com/casesdetails/248/#twx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