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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可否涤除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

此前我所律师代理的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经申请并经法庭合议,法院已同意我所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通过参加第一次庭审,我所律师了解到原告系以其仅为挂名、不实际享有被告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职权,且早已离职为由,诉请涤除其在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

我所律师发现该案特殊性在于,被告公司现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被吊销的公司能否涤除登记,应是该案核心争议焦点之一。

我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因长期歇业、经营异常等原因被吊销后,应依法进行清算、解散;此时公司营业执照、公章依法应被收缴,且公司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因营业执照应被收缴,不符合对于法定代表人等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变更,工商主管机关应换发营业执照的法律规定,故,在公司被吊销后依法不能涤除法定代表人登记。

我所律师还认为,公司被吊销后,公司清算、解散应是法定代表人退出公司治理的唯一途径;如果司法裁判支持公司被吊销后的涤除登记,不但在执行阶段将可能与工商主管机关的行政监管职责发生矛盾冲突,还可能起到负面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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