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专注解决股东争议的律师机构。每年只承办5起股东争议案件,力求通过精细化、模块化组合分工的方式为每一位客户解决疑难股东纠纷法律问题。
认为——诉讼仅是策略,化解股东矛盾的最终途径是协商。各方应以“妥协”的心态,理性的主张股东利益,否则两败俱伤。
倡导——原则性(合作)谈判,避免竞争性谈判。控制、管理双方当事人和律师的情绪,寻找最佳替代解决方案,策略的设计应具备开放性。
主张——在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融资方案时,应当以税务思维,考虑方案的可行性。
提出——“股权律师4+1”的工作理念,以一部《公司法》和五部司法解释为线,以股东争议、股权激励、股权融资、公司治理、税务筹划五项股权法律产品为面,形成标准化、模块化的工作流程。
律所待出版的著作包括《股东纠纷那点事》《股东争议诉讼与谈判》《25类股东纠纷案由简述》《一个案例读懂股权融资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