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6日,我所于复旦大学法学院开设的“股东争议诉讼与谈判”课程第二次课开讲。
宋律师开门见山地指出学习25类股东纠纷案由为研究公司法和解决股东纠纷的意义:律师为实现当事人诉求,首先须厘清法律关系,然后应分析法律适用,这两步中具体涉及“原告享有何种权利”、“被告承担何种义务”、“原告请求权基础为何”等种种问题,而这些问题,都可以由两个字概括——案由。
本次课程以一个真实的“僵尸企业”股东纠纷为主线,通过分组讨论的方式进行。宋律师及我所五名同事分别加入小组,引导、帮助同学们讨论公司解散纠纷、申请公司清算、清算责任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以及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各案由的选择。
课上同学们与宋律师积极互动,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