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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承办一起新型与公司有关纠纷--确认不

2012年3月5日,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一起目前国内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的确认不具备股东资格的纠纷案件。

今年初,我所当事人在办理移民出国申报个人财产手续过程中受阻,系被有关部门告知因其为上海某设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缘故,后多方查询后发现我所当事人的一位好友曾冒用其名义并伪造签名,编造一系列虚假注册文件,将其登记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由于确认不具备公司股东资格系《公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新型专业案件,当事人遂委托我所律师处理相关事宜。

目前我所律师正积极准备案件材料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当中,后续可能采取工商举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讼、姓名权侵权诉讼等方式保护当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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