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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通过非诉方式成功解决一起股东纠纷

近日,我所律师通过非诉讼方式,帮助当事人通过行使法定职责顺利解决了其所在公司的股东纠纷问题。

该当事人为某科技企业股东、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公司运营过程中,股东之间由于经营理念不同产生纠纷,其他股东通过调高奖金发放标准并过度提取奖金的方式稀释公司利润,降低了我所当事人所持股权对应的资产价值,损害其股东利益。在此情况下,其他股东也不愿意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收购其股权,进退两难之下,该当事人委托我所律师处理该案。了解当事人的处境后,我所律师为其制订了详细的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文本,包括起草召开股东会的相应文件、盈余分配方案、财务审批制度和奖金分配方案,并帮助其确定了各方案的实施步骤。在执行我所律师提供的方案后,该当事人的法定职责得到了充分的履行,其他股东最终同意以溢价购买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我所律师认为,执行董事作为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在决策权、利润分配、奖金发放、会议通知与召集上均可起到重要的作用,但充分发挥作用一则有赖于公司完善的治理结构和管理规程,二则取决于自身对法定权利的充分了解和主动行使,上述两方面均需由专业法律人士给予建议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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