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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承办一起股东盈余分配权纠纷

2011年3月22日,我所承办一起股东盈余分配权纠纷。

上海华鹰公司(化名)系我所顾问单位,其中法人股东占83.5%股权,3名自然人各占5.5%股权。公司成立3年以来,一直未分配红利。近日,3名自然人股东以公司长年未分配盈余为由,提出将以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遂委托我所处理该起纠纷。

接受委托后,我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明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系由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制定,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公司至今未作出分配方案,人民法院不能强制公司分配盈余。因此,3名自然人股东的诉讼请求将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目前我所律师正与上述股东积极沟通,案件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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