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0年度,我所共接受十八家企业委托,指导其申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将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部分项目用地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返还、专项资金给予贷款贴息或融资担保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