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3日我所宋海佳律师、于东耀律师助理成功办结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给我所2010年的发展开了一个好头。
案接前文,为了尽快促使双方股权转让纠纷的解决,宋律师提出了以下方案:一是协商解决。宋律师经常说诉讼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主张最好以协商的方式解决,这样对当事人来说是一件利益最大化的事。在本案中,关键点是让对方理解我们解决问题的诚意,同时也要让对方知道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对大家都不利;二是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我方委任人作为执行董事,有权提议召开解散公司的股东会议,如果公司解散,则每个股东可获得的投资款将会大大缩水。
为此,2010年1月2日宋海佳律师、于东耀律师助理飞抵北京,并于当天及第二天与该股东进行了两次当面会谈,一是面对面协商能够更好的解决问题,也体现出我们解决问题的诚意;一是告知其利害关系,如果这样僵持下去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并在谈话过程中向其出示了召开解散股东会的通知。
宋律师在与对方谈话时始终站在一个中立的角度,从争议双方的立场出发,考虑到双方的得失,这一点就赢得了对方的信赖,对方也将其观点全部抛出,并且最后接受了宋律师的建议,顺利的签属了股权转让协议,而且纠纷双方的商业伙伴关系也得到了维持,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