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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成功办理一起债权人要求瑕疵出资股东承

2009年8月17日,珈盛公司总经理陈某来到我所咨询因买卖合同引起的应收账款纠纷法律问题。我所宋海佳律师听取了陈某陈述,在对其债权实现初步提出了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后,陈某当即全权委托我所作为本案的诉讼与非诉讼代理人。

代理工作开始后,宋海佳律师通过查阅负债人公司资料,了解到此公司实缴注册资金虽已达到了法定最低资本要求,但仍存在未缴注册资金400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以往的办案经验,此案公司股东瑕疵出资导致公司对其债务出现履行不能,股东应在瑕疵出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随后,我所向负债人公司发出了律师函,向其告知相关利害。

8月19日,负债人公司总经理顾某主动来到我所,要求协商。考虑到相关诉讼成本,宋海佳律师在尊重合同效力基础上,促使纠纷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8月24日上午,顾某再次来到我所,按照还款协议当场履行了既定债务。

本案从代理开始到顺利结案,前后持续时间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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