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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海佳律师与俄罗斯律师共同论证在俄投资森

2006年4月24日,宋海佳律师自哈尔滨市前往俄罗斯,与多包洛娃•叶连娜•弗拉基米洛夫娜律师、高斯秋琴科•叶甫盖尼•费特洛维奇律师和“36小时”律师事务所施泰恩•阿尔乔姆•根纳季耶维奇律师交流论证对俄投资开发森林开发项目。

此次论证主要涉及三方面问题。一是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俄罗斯进行林业开发产业限制问题。二是为回避目标公司与俄罗斯林场签订的《森林资源租赁合同》中关于“不得转租和转让森林资源”的规定,以股权并购方式间接取得采伐森林权是否存在法律障碍问题。三是目标公司财产是否存在瑕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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