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2月20日,宋海佳律师受某中外合资企业中方股东的委托,就中方股东以溢价价格收购外方股东全部股权,外方股东再以转让股权受让款收购中方股东的部分股权。
该项目涉及企业性质由中外合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转为一人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变更,以股权置换方式解决股权转让款两次结算和确定价格等复杂法律问题,并须经商务部和证券管理机关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