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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承办的一起因股权转让损害合伙人利益案一审开庭(二)

我所正承办一起因贱卖股权损害其他合伙人利益的案件(案件详情见:http://www.cpa-lawyers.com/casesdetails/210/

第一次开庭时,我所律师对此次股权转让定价的公允性提出质疑,于是向法庭提出了司法鉴定申请,请求对该定价所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鉴定,主要理由为:

  1. 该报告引用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数据存在错误;

  2. 该报告仅采用成本法一种方法进行资产评估;

  3. 该报告对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比例记载错误;

  4. 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都未纳入评估范围;

  5. 评估基准日不准确。

目前该案将于1114日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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