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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承办一起高管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2015年6月8日,我所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件。

我所当事人系某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董事长经朋友介绍与某技术人员相识并洽谈利用其技术合作开发产品项目,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并成立新公司。公司成立后我所当事人支付部分报酬后发现,该技术人员已以同样技术与另一家公司合资成立企业研发产品,造成逾千万前期成本投入的损失,我所当事人遂委托我所律师全权处理该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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