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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能否请求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

2021年6月30日下午,我所代理的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二审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所律师代理公司的大股东,作为原审第三人出庭参加诉讼。

本案上诉人是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间接持股的股东、董事及原财务负责人。上诉人认为其未在公司实际任职,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仅系“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而且已经从公司离职。所以请求判令涤除(即“清除”“去掉”之意)工商登记公示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一栏处的记载事项。

实际上,上诉人并非仅为“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其依《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会任命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实际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掌控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财务账册及凭证等公司证照资料。公司于2017年10月歇业,另于2019年4月被吊销营业执照。

一审认为,只有在法定代表人登记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下,方可支持涤除登记;上诉人无证据证明公司作出了更换法定代表人的有关决议,仍应履行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时,在客观上,在公司处于被吊销状态下,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审中,我们就上诉人是否是“挂名”法定代表人,以及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能否涤除登记发表了代理观点。

目前,全国就涤除登记这类案件并无同一的裁判标准,涤除登记不但涉及到民事法律关系,还涉及到行政法律关系,能否实现涤除登记还需要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制度层面上的衔接,很多实务性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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