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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能否诉请公司决议无效?

2021年7月15日,我所代理的一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第一次开庭。

我方当事人为公司的小股东,与大股东作出了一份股东会决议,改选了公司的执行董事。大股东背后的实际出资人起诉,要求确认股东资格、办理变更登记,并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与公司决议纠纷能否同在一案中审理?

我们认为,虽然同一诉讼中可以并列多个案由,但并非所有案由均可在同一诉讼中确立。如一部分诉请以另一案由的诉请审理结果为依据,则两个案由对应的诉请无法在一个案件中审理,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本案原告提起公司决议纠纷的法律前提是其是公司的合法股东,这是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审查结果为依据的。因此,针对实际出资人要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在审理阶段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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