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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管违反勤勉义务案二次开庭

我所律师代理的因公司时任董事、高管违反勤勉义务而引发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上周在线二次开庭。

本所律师代理公司作为原告,向法庭提交了补充证据,并对被告补充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双方代理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展开了法庭辩论。

我们认为,董事、高管依法对公司负责,不是对单一大股东负责,理应恪尽职守,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事宜依法独立、审慎判断,尽到善意管理人的职责,不能任性“甩锅”,不能啥也不管、将责任往股东身上一推了之。

如果董事、高管可以轻易将责任推卸给股东,那么《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管勤勉义务的规定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这也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相违背。

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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