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公司大股东作为第三人应诉的请求变更公司变更登记纠纷一案,经两级法院审理胜诉,法院驳回了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求涤除工商登记信息的诉讼请求。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服生效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予以受理。
经征询当事人意见,公司大股东继续委托我所代理此案,我所律师将受托并依据法院要求应诉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