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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代理的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胜诉

2021年12月24日,我所代理的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胜诉,具体案件详见http://www.cpa-lawyers.com/casesdetails/303/#twxq。

法院接受了我们的代理意见,认为会计原始凭证是制作会计账簿的基础,是反应会计账簿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资料,允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可以更好地保障股东行使知情权,且不与现行法律相悖。

因此,在判决中支持了原告股东查阅会计原始凭证的请求,同时还列明了会计原始凭证的范围,包括银行对账单、合同、发票、公司银行账号信息、资产清单、资产产权及使用权凭证、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的批准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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