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某照明技术公司以及某电子设备公司的委托,我所先后担任其股权激励项目法律顾问。
在与公司相关人员多次沟通,充分了解公司未来经营及团队建设架构后,我所着手准备股权激励方案,重点设计持股方式、被激励对象退出机制,包括回购情形、主体、价格以及方式。除此之外,借此次公司股权结构调整之际,我所将帮助两家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包括但不限于议事规则、公司僵局解决机制、优先购买权、知情权、盈余分配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