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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成功帮助某生物科技企业就股东纠纷

2012年10月26日,我所宋海佳律师成功帮助某生物技术企业就一起因股东之间矛盾引发的技术转让纠纷达成调解意见。

2011年,该企业与某外籍技术人员合伙成立一家生物技术企业,合作开发一款新型生物试剂,同时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约定,该外籍技术人员将其所拥有的专有技术转让予该企业,并为相关产品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等提供技术服务,该企业向其支付相应款项作为对价。协议签订后,双方因经营理念差异以及产品销售情况不佳等原因产生分歧,进而引发纠纷。2012年4月宋律师受该企业委托处理此次股东纠纷。

接案后,宋律师对双方经营理念、合作协议进行了仔细地审查与分析,并出具了多个解决方案,包括公司解散、合同解除、技术瑕疵等角度。经过多轮法律风险分析与评估,结合当事人的意见,最终确定从技术瑕疵入手主张解除协议,返还技术转让款,并与其后提起了诉讼。

诉讼期间,宋律师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意见,从公司发展以及个人精力等多个角度分析利弊,最终促使双方就纠纷达成调解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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