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公司一方承办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经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一审胜诉后,二审于2012年7月24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期间,我所律师就损害公司利益的构成要件、上诉人取走公司款项是否履行了《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程序、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可以视为公司其他股东对上诉人挪借款项的认可等问题发表代理意见。
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