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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家面对面之八十七--我所律师应邀为韩国企业做“外商投资操作指引及风险提示”答疑会

2013年8月14日下午13:30,我所宋海佳律师与Lindeman Asia旗下的7个项目的企业家再度聚首,就企业经营过程中公司法、税法问题进行交流。
宋律师提醒各位企业家,在国内成立外商独资或者合资企业,首先要考虑我国外商投资的准入制度,并全面分析了所有项目的外资准入情况;还需要考虑公司运营中章程的设定,尤其是要对知情权、盈余分配权、表决权作出明确的约定;最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许可、技术转让、红利分配的税务问题也应提前进行筹划,以降低税负。

会后,宋律师还与各位创业人员充分沟通了项目的商业运作模式,从商业的角度给出了诸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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