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4日,我所宋海佳律师接受《法律与生活》记者采访,回答了记者关于“瑞典的税务机关户政税务局认为,韦唯是中国的一线明星,她在中国各地举办了巡回演唱会,但是没有为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更多2007年12月16日,应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的邀请,宋海佳律师为第二期企事业高管法律硕士核心课程班学员讲授了题为《改制上市税务筹划与股东权益保护课程》。
更多2007年11月18日,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培训中心的邀请,宋海佳律师为中国生物工程公司、哈尔滨三精新药有限公司、贵州汉方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国光药业有限公司等四十六家生物医药企业的财务总监讲授《新所得税法对公司资本运营的影响及法律风险防制》。
更多2006年8月15日,宋海佳律师接受上海法制报记者专访,就律师在国企转制中的服务内容、“国企改制上海律师法律服务团”的作用、如何降低改制风险、律师如何兼具“法脑”和“经济头脑”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更多2006年9月22日,宋海佳律师参加上海市卢湾区青年律师沙龙,做为本次沙龙的主讲人,在卢湾区律师代表团负责人徐威律师的主持下,宋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作了主题《企业改制律师业务》讲座,并同与会律师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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