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11月12日,在静安区召开了主题为“使命、责任、发展,塈静安律师如何为两个中心建设静安国际商务港建设服务研讨会”,此次会议由静安区司法局主办,政府代表、学界专家、商企精英、资深律师出席了此次会议。我所宋海佳律师作为资深律师专家应邀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在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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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0日下午,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公司法研究委员会和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的“破产清算事务研讨会”在上海市律师协会演讲厅召开,我所宋海佳律师作为市律协公司法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应邀出席并主持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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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6日上午10时,上海杨浦区科技创业中心、复旦科技园创业中心总监助理何雪琴和企业服务部经理陆继军前来我所,就科技企业法律服务问题与我所李东涛和宋海佳律师进行了充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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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4日,我所宋海佳律师接受《法律与生活》记者采访,回答了记者关于“瑞典的税务机关户政税务局认为,韦唯是中国的一线明星,她在中国各地举办了巡回演唱会,但是没有为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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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6日,应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的邀请,宋海佳律师为第二期企事业高管法律硕士核心课程班学员讲授了题为《改制上市税务筹划与股东权益保护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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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8日,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培训中心的邀请,宋海佳律师为中国生物工程公司、哈尔滨三精新药有限公司、贵州汉方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国光药业有限公司等四十六家生物医药企业的财务总监讲授《新所得税法对公司资本运营的影响及法律风险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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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5日,宋海佳律师接受上海法制报记者专访,就律师在国企转制中的服务内容、“国企改制上海律师法律服务团”的作用、如何降低改制风险、律师如何兼具“法脑”和“经济头脑”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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