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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宋海佳律师主持并参加《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研讨会

11月17日下午14:30至18:30,上海市律协公司法专业研究委员会召开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征求意见稿)》的研讨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胡光律师和副主任宋海佳律师的共同主持,与会的100多名律师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就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设立公司的民事责任”、“关于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认定”、“关于违反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关于股东资格确认”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展开积极讨论,气氛十分热烈。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三)的早日出台和正确理解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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