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8日上午10点,我所代理的一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开庭。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
1. 明知己方技术价值不足,仍以虚高的技术评估价值与国有企业合资,致国有资产流失,合资是否有效;
2. 原告的请求权基础——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是否存在,即原告是否实际交付等价于出资额的技术,全面履行了出资义务;
3. 已支付价款但未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效力认定;
4. 公司大、小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均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致公司无法清算,小股东能否请求大股东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