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0日上午10点,我所代理的一起股东出资纠纷案件开庭。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
1. 明知己方技术价值不足,仍以虚高的技术评估价值与国有企业合资,致国有资产流失,合资是否有效;
2. 以技术出资的,如何认定技术已交付公司。具体是,通过载有技术证书、销售合同、人事资料等内容的交接清单,以及公司后续制作的该技术相关产品,是否足以证明技术出资已交付;
3. 短时间内以相同技术分别向两家公司作价出资,技术作价数额却相差甚远,技术价值应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