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7日,我所律师办理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二审判决胜诉。
该案涉及标的公司多项技术研发资质、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庭审中,我所律师作为转让方代理人就无形资产交付、工商变更登记举证并发表辩论意见,充分论证转让方的履约情况,并就受让方迟延付款、拒绝付款行为的违约性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分析,为委托人实现了7000余万元的债权以及1300万元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