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与企业家面对面活动之三:宋海佳律师作主题为《股东权益与新公司法》讲座

2005年12月17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应上海河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邀请,参加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作主题为《股东权益与新公司法》讲座。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宋海佳律师结合新公司法,就公司注册资本、无形资产投资、以人力资源出资、一人公司、股东诉讼、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公司冶理及公司僵局的解决等问题向与会全体股东进行了讲解。

会议期间,宋海佳律师与股东就高新技术企业在创建初期普遍存在一些问题进行了讨论。宋律师认为,公司的创业团队成员都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双重身份,但各自所占的股份和工作岗位不同。为了保证创业团队的稳定性,应当平衡好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一方面应当主动、及时、客观披露公司财务信息,兑现中小股东的利益,借鉴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增加中小股东的经营决策表决权;另一方面不能因其是股东身份而忽视作为员工所体现的价值,工资薪酬标准应当遵循人力资源市场规律。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