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1日,我所承办的一起损害公司利益纠纷经人民法院判决一审胜诉。
我所当事人系某知名电力系统管理公司,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于任职期间多次从公司挪走款项高达数百万元,其他股东遂与之发生纠纷,双方矛盾激烈无法调解,遂委托我所律师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本案。
昨日该案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返还所挪走款项,并承担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