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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承办一起股权纠纷案

我所律师近日承办了一起因股权转让而引起的纠纷案。

案件的起因是在公司已亏损严重的情况下,继续存续对股东和公司都不利,于是持有公司多数股份的股东决议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以改变公司目前的状况,其他几位股东都欣然同意并且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而唯独有一位股东,以公司存在偷税行为、公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公司侵害了该股东的知情权和作为监事的权利为由,要胁该股东必须以大大高于其他股东的价格收购其股份,否则就采取非常措施,来个玉石俱焚。

此话一出,使得该收购方股东无所适从。经多方打听找到了我所,经过我所律师的认真研究和分析,为该位股东提出了有效回击方案,从而使得该案件向着对该股东有利的方向发展,而该股东一颗悬着的心终于可以放下了。

对于偷税问题,我所律师指出根据目前的刑法,即使公司真的存在偷税的行为,也不尽然构成偷税罪,因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纳税人)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股权转让价格问题,我所律师指出,如果转让方还坚持以上的观点,则收购方股东作为公司的大股东完全有能力以三分之二的表决权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如果公司解散了,则转让方股东根据清算所获得金额是要远远小于其现在可以获得的转让额,可以说是得不偿失。

更有一点,我所律师指出,转让方股东以偷税罪相威胁,提出了以更高的价格收购其股份的不合理要求,其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如果转让方股东一直这样僵持下去,将有可能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经过我所律师的上述努力,目前案件已是峰回路转,该转让方股东已表现出了缓和的态度,事件的发展也在我们的控制之下,目前我们正等待转让方股东作出反应,以制定我们下一步的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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