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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成功调解一起股东确权纠纷

上海天林公司(化名)工商登记记载共有王某和施某两名股东。事实上,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仅为王某一人,施某为公司的代持股股东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过程中,王某和施某由于业务问题发生矛盾。实际出资人王某欲显名正式成为公司股东,并解除施某法定代表人的职位,但施某拒绝配合王某至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我所接受王某委托后,在两人间进行调解。经长达一个月的反复沟通和协商,最终促使双方签订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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