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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受托担任某公司高管损害公司利益责

我所律师应某互联网金融公司委托,担任其诉董事长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诉讼代理人。

被告在未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亦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公司名义为第三方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由于第三方到期未归还贷款,法院查封了公司价值1500万元的房产,并最终由公司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共计16,403,982元。

我所代理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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