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国有股权转让未经评估、审批有效吗?

2020年6月25日,我所接受委托代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 

我所当事人系国有企业,持有目标公司60%股权。目标公司另一股东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20%作价2000余万元转让给我所当事人,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次股权转让未经资产评估,国有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国有企业后经审查发现所受让股权的出资亦存在瑕疵,该20%股权价值仅300余万。

为此,我所代理当事人依据仲裁条款提起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仲裁。我们认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评估,并经上级审批。股权转让方对此也是明知的。在价格不公允的情况下,该股权转让交易因损害国家利益而应当认定无效。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