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3日,我所接受委托代理一起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我所当事人系全国大型房地产项目的建设方。在五个项目建设中,我所当事人的供应商,通过多家混同的关联企业,与我所当事人重复签订合同,而后起诉、执行,从而导致我所当事人上千万的利益损失。
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通过对供应商各公司的“法人人格混同”进行法律论证、证据梳理,正协助其通过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等措施主张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