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8日,我所承办的一起公司决议纠纷第一次开庭。
在本案中,双方股东合资时约定,大股东可以在合资后一年内提出解散公司,此时公司资产按照投资人与我方当事人50:1分配。但大股东在一年内没有提出解散公司,却在清算时,通过多数决强行要求按50:1分配剩余财产。我所即代理小股东起诉股东会决议无效。
具体案情和我们的代理观点详见:http://www.cpa-lawyers.com/casesdetails/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