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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肆意报销招待费,是否需要向公司赔偿?

我所代理小股东起诉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监事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定于3月15日第一次开庭。

具体案情详见:http://www.cpa-lawyers.com/casesdetails/270/#twxq

我们认为,经理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若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上述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股东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存在大量支出没有相关凭证,经理从公司大量报销与经营无关的费用时,经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费用支出的合理性以及支出与公司经营的关联性,否则应当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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