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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公司承担对赌赔偿责任的条件?

我所代理的一起因对赌协议引起的股权转让纠纷中,我方当事人溢价增资1.2亿元取得目标公司8.5%股权。《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如目标公司在增资后三年业绩连续两年不达标的,我方当事人可主张目标公司进行赔偿,金额按投资总额和目标公司业绩达标比例计算。原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增资后三年,目标公司虽有盈利但未达到业绩标准。

我们认为,我方当事人可同时主张原股东和目标公司按约进行赔偿。对原股东的赔偿责任,司法实践向来没有争议。对目标公司的赔偿主张,按照《九民纪要》的最新司法实践观点,只要公司的可分配盈余足以覆盖赔偿金额,且投资时各股东签署的《股东协议》也明确了这一约定内容,请求即应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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