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7日下午3点,我所代理的一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开庭进行证据交换。
本案质证的争议焦点在于:
一、公司大额银行转账采购公司银联卡是否具有真实性和合理性;
二、以公司银联卡采购字画是否具有真实性和合理性;
三、案涉字画长期未计入公司资产,是否属于公司的损失;
四、法定代表人、经理是否应当就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