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年27日,我所受某国企委托,就其对外投资的中外合资公司的外资股东退出事宜,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2025年8月28日,我所代理的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再审结案。
2025年8月19日,我所代理的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再审开庭。
2025年7月23日,我所受托就某航空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架构设计、公司治理、股权融资等事宜提供股权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2025年5月20日上午9点,我所代理的一起股东出资纠纷案件开庭。
2025年4月11日下午2点,我所代理的一起股东出资纠纷案件开庭。
2025年3月20日上午9点,我所代理的一起股东出资纠纷案件开庭。
2025年3月12日上午9点,我所代理的一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开庭。
2024年6月11日下午2点,我所代理的一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开庭。
2024年4月9日上午10点,我所代理的一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请求公司变更登记纠纷案件二审开庭。
2024年1月18日下午2点,我所代理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开庭。
2024年1月17日下午3点,我所代理的一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开庭进行证据交换。
2023年12月25日下午2点,我所代理的一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开庭进行证据交换。
2023年11月27日下午,我所代理的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开庭审理。
2023年11月20日下午3点,我所代理的一起公司决议纠纷案件开庭审理。
2023年11月20日下午2点,我所代理的一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开庭审理。
2023年10月20日下午2点,我所代理的一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3年10月25日下午3点,我所代理的一起股东出资纠纷案件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进行证据交换。
2022年4月,我所代理一起因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利益而引起的股东争议案件。
将股权先进行内部转让,再提起股东资格确认诉讼将实际投资人显名,是否可行?
公司解散,将对外所持股权分配给股东时,被投企业的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吊销未注销,且法强制清算已终结,股东能否诉请其他股东返还出资?
因上海疫情影响,2022年4月6日,我所代理的股东出资纠纷一案通过进行了在线听证。
2021年12月24日,我所代理的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胜诉现我们已经代理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并立案。
经激烈竞争和综合评判,我所中标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治理综合法律服务项目。
我所当事人是某公司的大股东,当时其以现金出资、小股东以专有技术所有权出资合资成立该公司。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在公司自行清算过程中,我们发现小股东不但没有向公司转移交付专有技术的相关资料,而且还将相关技术申请了专利,而今相关专利也早已过期且没有过户给公司。我们遂提起股东出资纠纷诉讼,请求判令小股东向公司以货币方式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
2022年1月,某集团公司聘请我所律师担任股权专项法律顾问,承接集团公司治理法律服务项目。
我所代理公司大股东作为第三人应诉的请求变更公司变更登记纠纷一案,经两级法院审理胜诉,法院驳回了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求涤除工商登记信息的诉讼请求。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服生效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2年1月17日,我所律师应法院通知出庭参加听证。
委托人是一家微电子科技公司的股东。本所律师受托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律论证、与技术团队谈判、出具有关建议方案,并起草相关法律文件,其中涉及到股权激励、公司治理结构设计等法律问题。
2022年1月,我所代理一起股东纠纷案件,并向法院起诉公司董事、高管、监事损害公司利益。
2021年12月31日,我所代理的一起股东纠纷案件,顺利结案。
2021年12月24日,我所代理的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胜诉
2021年12月14日,我所代理的一起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开庭。
我所客户为某环保发展集团的股东,是该集团的创始人和实际控制人。我所律师将作为股权出让方专项法律顾问,就客户股权转让税务筹划方案提供法律论证及法律咨询服务,对客户实际控制及经营集团公司期间的法律风险进行识别与控制。
为引入某头部战略投资机构,我所律师于2021年4月份开始,作为融资方法律顾问,为客户股权融资提供全程专项法律服务。经过7个月的持续服务,客户顺利拿到了7200余万元的股权融资款,同时引入了业内顶级战略资源,为公司业绩进一步快速增长打开了通道,为下一步资本运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21年11月17日上午,我所代理的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二审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我所委托人拟与日本某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合作,我方委托人提供技术支持,并实际经营公司。项目投资规模约4亿元。我所作为该技术人员的法律顾问,提供全程专项法律服务。
我所律师受托为某科技公司提供股权架构设计及调整专项法律服务,为公司提供股权架构设计方案、股权架构调整法律文本起草以及相关财税法律咨询等服务。
我所代理公司大股东作为第三人应诉的请求变更公司变更登记纠纷一案,经两级法院审理胜诉。
近日,我所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我所代理的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一案二审胜诉,该案以驳回一审原告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而告终。
我所代理的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胜诉,法院同时并列支持查阅、复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在支持查阅会计凭证的同时,对于查阅会计原始凭证的范围细项进行了明确,取得了理想的诉讼效果。
2021年9月7日,我所代理的一起股东知情权案件第三次开庭。
我所律师代理的因公司时任董事、高管违反勤勉义务而引发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上周在线二次开庭。
2021年9月7日,我所代理的一起股东知情权案件将再次开庭审理。
2021年8月19日,我所代理的一起股东知情权案件第一次开庭,本次开庭前,本案已经进行一次诉前调解。
2021年7月2日,我所代理的一起股东知情权案件诉前调解开庭。我所律师代理公司股东,以原告身份出庭。
2021年8月13日,我所承办的一起因“贱卖”股权损害其他合伙人利益的案件重一审第一次开庭,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
2021年7月22日,我所代理的一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第二次开庭。
2021年7月15日,我所代理的一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第一次开庭。
委托人是一家新能源设备制造商,其中涉及到资产转移、股权激励、公司治理结构设计等法律问题,以及股权和资产交易中的税务问题。 本所律师受托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律论证、出具有关建议方案,并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2021年6月30日下午,我所代理的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二审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所律师代理公司的大股东,作为原审第三人出庭参加诉讼。
2021年6月22日,本所律师作为执行申请人的代理人,参加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的谈话。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债务人的两位原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遂申请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所承办的一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定于6月30日开庭。隐名股东若想显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其显名请求,我们认为原告不符合显名条件,故应驳回起诉。
2021年6月7日,我所代理的小股东起诉公司高管、监事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法院支持我方诉讼请求,撤销原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2021年6月2日,我所代理的一起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进行第一次开庭。
2021年5月25日,我所代理小股东起诉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监事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在丽水中院二审开庭。
2021年5月11日,我所承办的一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一审开庭审理。我所律师代理原告出庭参加诉讼。
我所律师作为融资方的法律顾问,提供全程专项法律服务。
我所代理当事人公司向前董事、高管提起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诉讼,定于5月11日第一次开庭审理。
2021年4月29日,我所承办的一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宣判。法院支持了我所律师的意见,认为公司被吊销后不具备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的条件。
2021年4月6日,我所代理的一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第一次开庭。
我所承办的一起股东纠纷案件中,我方股东已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公司的两项决议有效,案件尚在审理中,对方股东再次起诉请求确认该两项决议无效。
2021年4月,我所承办一起股东纠纷争议解决项目。我所客户是某房地产企业小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多年掌控公司但不对公司利润进行分红,小股东希望能够获得分红款,并对公司现有资产进行分配。
2021年3月23日,我所代理的一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一审第一次开庭。
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受让股东和执行董事对抽逃出资股东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所代理股东起诉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监事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于上周五第一次开庭。
我所当事人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现已接受当事人委托,将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之诉。
我所代理小股东起诉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监事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定于3月15日第一次开庭。
当公司经理、监事同时损害公司利益时,已经不存在公司有关机关自行提起诉讼的可能性。股东直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股权被司法拍卖,股东依《公司法》《公司法解释四》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2021年1月19日,我所代理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正式立案。
在公司被吊销后应依法清算、解散,不能涤除法定代表人登记。
2021年1月14日,我所承办的一起因“贱卖”股权损害其他合伙人利益的案件,经我方上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2021年1月13日,我所承办的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于浦东法院二次开庭审理。
2021年1月13日,我所承办的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即将二次开庭。
2020年12月28日,经参考我方代理意见,综合考虑我方的中止审理等程序请求,二审法院对我们承办的一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发回重审。
2020年12月,我所承办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仲裁案第二次开庭,根据我所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决定中止审理。
我们已对未被支持的部分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责令被执行人提供银行电子回单和银行电子对账单,并由法院至银行调取对方的银行电子对账单供我方当事人查阅。
2020年12月,我所接受委托代理一起股东出资纠纷案件,针对公司股东以技术出资未到位的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以现金补足出资。
2020年12月,我所接受委托代理一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我所代理当事人准备对A公司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我所代理的一起胜诉的股东知情权纠纷已进入执行阶段。
2020年11月24日,我所承办的一起公司决议纠纷案二审再次开庭。
2020年11月19日,我所承办的一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件二审第一次开庭。
2017年我所委托人于一起仲裁案件中胜诉,仅执行到少部分案款,法院因查无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2020年10月,我所承接一起股权收购法律服务项目,为品牌连锁企业设计股权投资交易架构,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制定符合各方诉求的收购计划,并制作有关法律文件等。
2020年10月23日,我所承办的一起公司决议纠纷以调解结案的方式实现了全部诉求。本案通过“诉讼+谈判”的方式解决了股东间的纠纷,避免了“冗长”的诉讼过程,提高了解决股东纠纷案件的效率。
2020年10月21日,我所承办的一起因“贱卖”股权损害其他合伙人利益的案件二审第一次开庭。
2020年10月14日,我所承办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仲裁案第一次开庭。
2020年9月28日,我所承办的一起公司决议纠纷第一次开庭。
2020年9月23日,我所接受委托代理一起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2020年9月22日,我所承办的一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第一次开庭。我所当事人系标的公司的大股东。此前,我所代理当事人申请追加成为本案第三人。
我所当事人系某公司的大股东,且担任该公司董事。近日,该公司董事长起诉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我所律师代理当事人申请追加成为第三人。
2020年9月9日,我所代理当事人就一起胜诉的股东知情权纠纷案申请执行。该案一、二审法院均全面采纳我所律师的代理观点,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2020年9月11日,我所承接一起股权投资法律服务项目,该股权投资标的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建设投资规模逾50亿元。
2020年9月3日,我所承接一起股东纠纷案件,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财务负责人在实际经营公司期间,剥离公司重要业务,挪用、侵占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
2020年8月27日,我所承接一起公司治理法律服务项目,为某中外合资企业进行公司治理法律风险识别、分析、论证,并提出解决方案。
2020年8月13日,我所承办的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二审胜诉。该案一、二审法院均全面采纳我所律师的代理观点,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2020年8月3日,我所代理的一起公司决议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二审经江苏省高院裁定胜诉,对一审裁定予以改判,支持我方代理意见。
2020年7月30日,我所承办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关于仲裁条款效力确认特殊程序裁定胜诉。法庭全面采纳我所律师的代理观点,驳回对方申请。
2020年7月21日,我所代理的一起增资协议纠纷开庭。
2020年7月15日,我所代理的一起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开庭。
2020年7月8日,我所承接一起公司治理法律服务项目,为某集团公司及下属15家子公司,进行公司治理法律风险识别、分析、论证,并提出解决方案。
2020年7月3日,我所代理的一起追加被执行人案件胜诉。法院追加公司的两名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债权金额1200万元。由于被执行的公司吊销未清算,无法寻找到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债权一直没有执行到位。
2020年7月1日,我所代理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关于仲裁条款效力确认特殊程序开庭审理。 该案中,我所代理当事人提起仲裁请求为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诉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对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020年6月25日,我所接受委托代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
2020年5月21日,我所承办的一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第三次开庭。案涉目标公司股东为A公司与B公司。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A公司登记出资1200万元,约定以非专利技术出资,持股20%;B公司货币实缴出资4800万元,持股80%。
2020年6月15日,我所承办的一起因股东抽逃出资引起的追加被执行人案第二次开庭。该案债权金额1200万元。由于被执行公司吊销未清算,无法寻找到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债权一直没有执行到位。
2020年5月26日,我所承办的一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第四次开庭。 案涉目标公司股东为A公司与我所当事人B公司,B公司系国有控股企业。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A公司登记出资1200万元,目标公司存续期间,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将一半股权以600万元转让给B公司。 2013年,股东A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对目标公司强制清算,但最终因无主要财产和财务资料裁定无法清算。
2020年5月29日,我所承办的一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第五次开庭。案涉目标公司股东为A公司与我所当事人B公司,B公司系国有控股企业。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A公司登记出资1200万元,约定以非专利技术出资,持股20%;B公司货币实缴出资4800万元,持股80%。 2013年,股东A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对目标公司强制清算,但最终因无主要财产和财务资料裁定无法清算。
2020年4月7日,由我所代理的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件二审开庭。 该案系因股东纠纷而引发的公司控制权争夺。公司执行董事依职权作废原公章,并决定刻制新公章;同时罢免总经理,任命新的总经理。为此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公司决议有效,并要求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工商变更登记。
2020年4月1日,我所承办的一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再次开庭。 该案所涉目标公司于2001年成立,股东为A公司与我所当事人B公司,B公司系国有控股企业。2007年,目标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依法注销,此时目标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A公司登记出资1200万元,约定以非专利技术出资,持股20%;B公司货币实缴出资4800万元,持股80%。
2020年3月17日,我所承办的一起公司决议纠纷案件二审开庭。 该案我方当事人持股40%,并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章程约定执行董事有权聘请经理,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我方当事人依法作出执行董事决定,聘请自己担任公司经理。但公司在另一股东控制下,拒不执行该决定。我所律师即代理当事人提起公司决议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执行董事决定有效,并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0年3月17日,我所承办的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二审开庭。该案一审法庭全面采纳我所律师的代理观点,支持全部诉讼请求。该案涉及的司法难点问题为: 1. 股东可否对其实际控制公司期间的财务资料行使知情权; 2. 股东是否有权查阅会计凭证; 3. 股东是否有权查阅公司审计报告。 具体案情及我所律师观点见:http://www.cpa-lawyers.com/casesdetails/200/
在我所承办的一起股东争议案件中,我方当事人是两位科学家,从国外归来创业。由于项目的技术含量高,得到了投资人上亿元的投资。合营公司中,投资人持股60%,两位科学家持股40%。双方合资时约定,投资人可以在合资后一年内提出解散公司,此时公司资产按照投资人与科学家50:1分配。 在我所承办的一起股东争议案件中,我方当事人是两位科学家,从国外归来创业,得到了投资人上亿元的投资。合营公司中,投资人持股60%,两位科学家持股40%。双方合资时约定,投资人可以在合资后一年内提出解散公司,此时公司资产按照投资人与科学家50:1分配。 在合作过程中,投资人认为项目推进缓慢,没有利润,要求重新签订对赌协议。两位科学家则认为投资人过度干预公司经营,包括资金的预算、使用,影响了项目的发展。
2020年1月17日,我所承办的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法庭全面采纳我所律师的代理观点,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涉及的司法难点问题为: 1. 股东可否对其实际控制公司期间的财务资料行使知情权; 2. 股东是否有权查阅会计凭证; 3. 股东是否有权查阅公司审计报告。 具体案情及我所律师观点见:http://www.cpa-lawyers.com/casesdetails/200/
我所2019年承办的公司决议纠纷案,获评全国法院系统2019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二等奖。该案经上海一中院二审改判,明确:除另有约定外,定向减资应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而非2/3以上;股东溢价投资进入资本公积部分仍属出资,不得多数决抽回。
2019年12月6日,我所承办的一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件二审裁定。法庭全面采纳我所律师的代理观点,驳回对方上诉及起诉。该案涉及的司法难点问题为: 解除股东资格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具体案情及我所律师观点见:http://www.cpa-lawyers.com/casesdetails/201/
2019年12月6日,我所承办的一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件二审宣判。法庭全面采纳我所律师的代理观点,二审胜诉。 该案涉及的司法难点问题包括: 股东的出资期限能否通过多数决强行变更; 股东资格解除条件的司法实践判断标准。
我所承办的一起公司决议纠纷案件中,我方当事人持股40%,并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章程约定执行董事有权聘请经理,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我方当事人依法作出执行董事决定,聘请自己担任公司经理。但公司在另一股东控制下,拒不执行该决定。我所律师即代理当事人提起公司决议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执行董事决定有效,并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我所承办的一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二审开庭。本案中,我方当事人系公司执行董事。公司在未作出有效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注销执行董事登记。理由是认为我方当事人“个人负有较大债务,届期未清偿”。我们认为公司在未作出有效决议的情况下起诉不具有事实基础,且我方当事人不存在负债到期未清偿的情况。一审判决全面采纳我方观点,驳回对方诉请。对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然支持我方观点,驳回对方起诉,维持原判。
我所正承办一起因“贱卖”股权损害其他合伙人利益的案件(案件详情见:http://www.cpa-lawyers.com/casesdetails/210/)。 第一次开庭时,我所律师对此次股权转让定价的公允性提出质疑,于是向法庭提出了司法鉴定申请,请求对该定价所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鉴定,主要理由为
2019年8月23日,我所承办的一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一审宣判。法庭全面采纳我所律师的代理观点,一审胜诉。原告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11月14日,该案二审开庭,目前正在审理中。 该案涉及的司法难点问题包括: 股东的出资期限能否通过多数决强行变更; 股东资格解除的请求权基础,即可否通过诉讼主张解除其他股东资格;股东资格解除条件的司法实践判断标准。
2019年11月7日,我所承办的一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件二审开庭。 该案涉及的司法难点问题包括: 1.股东的出资期限能否通过多数决强行变更; 2.股东资格解除的请求权基础,即可否通过诉讼主张解除其他股东资格; 3.股东资格解除条件的司法实践判断标准。
我所正承办一起因“贱卖”股权损害其他合伙人利益的案件(案件详情见:http://www.cpa-lawyers.com/casesdetails/210/)。 第一次开庭时,我所律师对此次股权转让定价的公允性提出质疑,于是向法庭提出了司法鉴定申请,请求对该定价所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鉴定,主要理由如下:
某省知名药企委托我所对公司治理项目开展法律服务。经我们调查、分析后发现,该企业存在下列公司治理上的显著问题: 自然人股东多达23人,缺乏有效的议事规则和退出机制,导致股东纠纷隐患很大,而且十分影响决策效率; 部分股东已经出现失联状态,以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能存在效力或者程序瑕疵; 公司已经融资四轮,溢价两亿多元,进行治理结构调整的税负成本高达四百万元以上。 接手项目后,我们已为企业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步骤,通过设定不同类型的持股平台将股权重新整合,并制定针对不同类型股东的退出机制,全面规范公司议事规则。且在本次治理结构调整中,关注税负风险,设计合理的、经济的交易结构。
目前该案已经第一次开庭审理。
该案经三次开庭,一审支持了我方诉讼请求。
该案经三次开庭,一审法院全面支持我方诉请。
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判令公司解散。下一步即将面临财产分配问题,目前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双方正在协商沟通中。
公司决议纠纷案中止审理的情形已经消失,人民法院恢复一审审理并已再次开庭。
我所承办的一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二审开庭
我们申请追加抽逃出资的两位股东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追加申请审查已开庭审理。
2019年8月23日,我所承办的一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一审宣判。法庭全面采纳我所律师的代理观点,一审胜诉。
2019年8月23日,我所承办的一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一审宣判。法庭全面采纳我所律师的代理观点,一审胜诉。
我所代理的一起股东争议案件中,当事人吴先生认缴出资5000万元,持股20%。对方当事人李女士认缴出资2亿元,持股80%,并实际经营、控制甲公司。
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共有三位股东,我所当事人A公司持股10%。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系在江苏某市从事房地产住宅项目开发。我所当事人A公司本身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陕西从事商业房地产项目开发。
我所当事人范某系公司小股东。在与实际控制人王某商议范某的股权退出价格时发生争议。范某认为王某经营公司的7年中,存在虚列支出稀释股权价值的行为。
我所接受A公司委托,处理其与周某的股东争议案件。A公司与周某均为某时尚服装企业的股东。周某原为服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后大股东A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免去其职务,并改选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为服装企业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我所当事人张女士系某集团控股公司执行董事。集团控股公司由职业经理人王某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并担任经理、法定代表人。
我所承办的一起股东争议案件中,当事人系公司股东王某,并担任执行董事一职。对方当事人张某系公司经理,并根据《章程》约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实际控制公司,保管所有印鉴、证照和财务资料。
我所代理的一起股东争议案件中,当事人周先生出资6000万元,占股30%;对方当事人王先生出资1.4亿元,占股70%,并实际经营控制合资公司。
为了扭转乾坤,我们抽丝剥茧,将案件涉及的问题一步一步地分析得极为细致。我们相信自己的专业,更相信“正确的答案”正在一步一步向我们靠近.终于,我们迎来了胜利。
2006年4月4日,俄罗斯联邦滨海边区奥利加市彼得市长和达维多夫•维克多•瓦联金维奇副市长抵达上海,进行为期三天的访问考察。期间,宋海佳律师会晤了两位市长,就中方投资者在奥利加市森林资源开发项目下一阶段的工作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交流,彼得市长向宋律师介绍了俄罗斯森林资源立法动态,宋律师陪同市长参观考察了上海及周边地区。
2005年8月24日,宋海佳律师代表我所与上海茉织华印刷有限公司正式签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上海茉织华印刷有限公司聘请宋海佳律师担任该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2005年9月14日,上海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我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聘请我所宋海佳律师担任该公司及其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目前,上海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实业投资、企业资产、委托管理、企业兼并收购等业务。
2005年9月21日,某中德合资公司应诉中方股东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案件开庭,宋海佳律师作为合资公司特别授权代理人,以中方股东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进行抗辩,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关于“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中止诉讼之规定,当庭提出中止审理申请。
2005年10月8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前往俄罗斯参加商务谈判,就委托人向俄罗斯投资开发森林资源项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目前,我国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对外进行资源开发投资是《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一)》确定的鼓励方向和重点。
宋海佳律师指导的上海华西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荣获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05年11月10日,在宋海佳律师指导下,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评审,上海华西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2005年度第二批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
2006年2月13日,宋海佳律师与俄罗斯滨海边区奥利加市负责经济工作的副市长达维多夫•维克多•瓦联金维奇会晤,就正在实施的对俄罗斯森林资源开发投资项目涉及的问题进行交流。副市长邀请宋律师近期前往俄访问。
2006年02月20日,宋海佳律师受某中外合资企业中方股东的委托,就中方股东以溢价价格收购外方股东全部股权,外方股东再以转让股权受让款收购中方股东的部分股权。
2006年2月14日,宋海佳律师与某中外合资公司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代理该公司诉该公司股东补足出资差额案。该股东是以厂房作价出资的,经资产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发现实际价值与公司章程约定的价值相差近400万元人民币。
2006年4月14日,宋海佳律师接受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设计资产重组方案、起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合同、外资并购协议等),并就相关的审批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2006年4月24日,宋海佳律师自哈尔滨市前往俄罗斯,与多包洛娃•叶连娜•弗拉基米洛夫娜律师、高斯秋琴科•叶甫盖尼•费特洛维奇律师和“36小时”律师事务所施泰恩•阿尔乔姆•根纳季耶维奇律师交流论证对俄投资开发森林开发项目。
2006年6月7日,宋海佳律师接受某投资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拟采取股权并购、增资扩股方案向某金融机构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进行法律可行性评价,提出具体操作要求。
宋海佳律师已正式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客户提供以债转股方式收购某煤矿勘探开发经营企业全程法律服务,该项目将涉及前期调查、方案设计、法律风险评价与可行性分析、商务谈判、起草合同等工作。
某上市公司在全国各地有30多家子公司,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也是该公司产品的注册商标,经国家工商管理局认定的全国著名商标。现发现上海有多家公司企业名称的“字号”与该公司的字号和注册商标相同,侵犯了该公司的企业名称专有权和商标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2年5月,我所宋海佳律师应邀担任某新能源技术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全程法律顾问,并于近日代表该公司就节能服务合同的重要条款与用能公司进行商务谈判。
在我所指导下,上海鸿拓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已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在我所指导下,上海华西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成功申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已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在我所指导下,上海瑞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已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海瑞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新材料技术的研发与技术服务工作。公司成立不到两年的时间内获得两项专利技术,发展劲头强势。
2009年8月17日,珈盛公司总经理陈某来到我所咨询因买卖合同引起的应收账款纠纷法律问题。我所宋海佳律师听取了陈某陈述,在对其债权实现初步提出了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后,陈某当即全权委托我所作为本案的诉讼与非诉讼代理人。
在我所指导下,上海许继电气有限公司成功申报了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已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在我所指导下,上海洛派克能源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成功申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已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我所李东涛、宋海佳受上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收购黑龙江某地探矿权项目法律顾问,为该项目前期、中期和后期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委托人李某原系浙江鼎鑫公司(化名)股东,并担任该公司的技术工程师。2009年4月李某从公司离职,转而受聘于杭州金领公司(化名),但仍为鼎鑫股东。
海光华公司(化名)系一家从事集成电路研发、设计的科技型企业。我所系其法律顾问。2009年,该公司拟在内部进行股权激励,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为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助推,研发部门骨干王某、戚某分别因此获赠股权3.23%、4.77%,我所为该公司设计了详尽的股权激励方案,包括赠与方案设计、股权结构安排、干股股东退出机制、绩效考核与退股机制对接等。
我所系天野公司(化名)的法律顾问单位,该公司系天之蓝公司的债权人。然而,天之蓝公司在未通知债权人,亦未依法清算的情况下,即办理了公司注销登记,全体股东并将公司剩余财产私分,致使天野公司无法获得清偿。为此,我所接受天野公司的委托,全权处理该起清算责任纠纷。
2009年12月17日,我所承办的一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在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宋海佳律师作为第三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依据《公司法》规定,在庭上以被告张某作为公司执行董事有权决定员工报酬事项,并没有擅自私分并侵占公司财产进行抗辩。
我所宋海佳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某软件企业增资扩股项目法律顾问,参与项目的策划、论证、谈判,出具项目见证书、法律意见书,起草相关文件,并对项目开展过程中涉及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税收、第三方增资税收、管理层股权激励税收等税务问题进行分析、筹划,从税负角度比较增资扩股方案的优劣。
2010年1月3日我所宋海佳律师、于东耀律师助理成功办结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给我所2010年的发展开了一个好头。案接前文,为了尽快促使双方股权转让纠纷的解决,宋律师提出了以下方案:一是协商解决。宋律师经常说诉讼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主张最好以协商的方式解决,这样对当事人来说是一件利益最大化的事。
2010年4月,上海卡洛公司(化名)股东陆某从股东王某处收购了公司4%股权,但由于股权转让款支付、股东个人债务承担等问题尚未解决,王某始终拒绝配合陆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陆某遂委托我所处理该案诉讼相关事宜。
张某、王某、李某、高某、赵某五人同为上海华远公司股东,其中王某任执行董事。2009年12月,李某向王某发出《律师函》提出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分取红利遭到拒绝。2010年7月,李某向王某发出《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再次遭到拒绝。原
全款购房却因开发商擅设抵押而无法过户,本所宋海佳律师、郭睿律师通过披露开发商恶意避债的事实,迫使其主动找抵押权人协调撤销了抵押,当事人房产过户终得实现。
此案涉及公司法、税法、房地产法、国资法等多个专业领域,涉及合同约定税费承担效力问题,土地开发所涉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问题,公司注销后诉讼主体、缴纳税费追诉时效、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清算责任承担等诸项法律问题,法律关系极为复杂。
2010年10月,我所宋海佳律师应邀担任某大型化工工程技术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全程法律顾问,参与项目前期法律风险评估、商务谈判、合同的草拟和修改、合同履行阶段监督和突发事件处理,以及税务筹划等。
16日,我所代理一起公司股权收购案,目标公司有三家,且该三家公司均是行业内的知名企业,难点在于最终应确认收购哪家公司的股权,这需要对三家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东结构、团队力量、未来发展做出对比,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最终选择。
敏华公司(化名)于2010年11月23日召开了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在每年的净利润中提取不超过150万元奖励公司的管理层与技术骨干。原告王庆(化名)认为被告敏华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侵犯了自己的股东盈余分配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敏华公司2010年11月23日通过的有关单项激励制度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截至2010年度,我所共接受十八家企业委托,指导其申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将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部分项目用地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返还、专项资金给予贷款贴息或融资担保等优惠政策。
这是一起由财政部会计风暴检查出的金额达2.83亿的涉嫌偷漏税案。2010年,围绕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财政中心工作,财政部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选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房地产、医药、能源资源等重点领域的企业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截至2010年度,我所共接受六家企业委托,指导其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的研发费用金额累计为五千八百万元。
2011年3月2日,我所接受委托,承办一起公司解散诉讼案件。我所系该案被告公司的法律顾问单位,此前由于公司内部矛盾严重,该公司股东曾先后以公司为被告或第三人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股东确权诉讼、盈余分配权诉讼、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诉讼、公司解散诉讼,我所作为公司代理人参与庭审均为当事人取得了良好的诉讼效果。
2012年3月5日,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一起目前国内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的确认不具备股东资格的纠纷案件,经我所案件律师团队分析论证后,已正式于2012年5月7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工商管理部门撤销公司设立登记。
2011年3月10日,我所承办一起因转让股东拒不配合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所引发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当事人系股权受让人,由于转让股东的拒不配合,导致当事人迟迟不能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
2011年3月13日,我所承办一起通过股权并购方式转让采矿权项目,并对该项目相关税务进行筹划,目前该项目正在顺利、有序进行当中。
2011年3月14日,我所承办了一起因“隐名股东”引起的股东确权纠纷。我所当事人系某公司隐名股东,因代其持股的股东拒不承认其股东身份,并主张自己为真实股东,遂引起了双方的严重矛盾。我所律师认为,依照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经验,“隐名股东”请求确认股东资格至少需证明如下三点:
2011年3月23日,我所承办的一起公司解散纠纷如期开庭,法院以独任制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庭审中,由于法庭认为案件情况复杂,原、被告分歧较大,故决定择日组成合议庭再次开庭审理。
2011年3月22日,我所承办一起股东盈余分配权纠纷。上海华鹰公司(化名)系我所顾问单位,其中法人股东占83.5%股权,3名自然人各占5.5%股权。公司成立3年以来,一直未分配红利。近日,3名自然人股东以公司长年未分配盈余为由,提出将以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遂委托我所处理该起纠纷。
2011年3月27日,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委托人王某为得凯公司(化名)股东,持有公司40%股权。该公司为世博参展单位,目前发展良好。王某研发并持有公司核心专有技术,该技术在世界范围的同类技术中位居一流。
2011年4月1日,我所受当事人委托,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本市首例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诉讼。由于该纠纷类型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所新增的案由,因此法院遂将本案列为典型新型案例,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将于7日内告知是否受理。
上海天林公司(化名)工商登记记载共有王某和施某两名股东。事实上,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仅为王某一人,施某为公司的代持股股东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过程中,王某和施某由于业务问题发生矛盾。实际出资人王某欲显名正式成为公司股东,并解除施某法定代表人的职位,但施某拒绝配合王某至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在俄罗斯滨海边区进行为期八天的考察期间,宋海佳律师与顾问团成员走访了海关、税务等机关,并会晤了奥利加区区长。区长向顾问团详细介绍了奥利加的投资环境,并陪同顾问团成员了对俄罗斯奥利加区进行实地考察。
2010年度,我所指导五家企业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其中有两家注册在浦东的企业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即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某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公司有两名股东,大股东王某担任公司监事,小股东马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与法定代表人。2010年5月,王某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提出两项诉讼请求:其一要求公司提供会计账簿、原始凭证、银行账单等全部财务资料供其查阅、复制。
2008年3月,王鑫、陈建(化名)及另外两家公司拟组建上海民安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化名),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设立过程中,王鑫以个人名义与我所当事人志阳公司(化名)签订大型设备购销合同,由志阳公司为其提供大型设备9台,价款1,400余万元,用于民安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活动。
2011年5月23日,我所接受当事人张某(化名)的委托承办一起清算责任纠纷。张某系上海丰腾公司(化名)股东,该公司于1998年7月成立。2002年初,公司各股东之间发生严重分歧,部分股东离开公司并拿走公司部分财产,公司亦不再承租原经营场地,公司经营终止。
近日,我所律师通过非诉讼方式,帮助当事人通过行使法定职责顺利解决了其所在公司的股东纠纷问题。该当事人为某科技企业股东、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公司运营过程中,股东之间由于经营理念不同产生纠纷,其他股东通过调高奖金发放标准并过度提取奖金的方式稀释公司利润,降低了我所当事人所持股权对应的资产价值,损害其股东利益。
2011年8月2日,我所承办了一起因隐名股东显名化引起的股东确权纠纷。我所当事人系某公司隐名股东,因代其持股的股东主张自己为实际出资人,由此拒绝配合隐名股东即我所委托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成为显名股东,双方矛盾加剧。
我所律师近日承办了一起因股权转让而引起的纠纷案。案件的起因是在公司已亏损严重的情况下,继续存续对股东和公司都不利,于是持有公司多数股份的股东决议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以改变公司目前的状况,其他几位股东都欣然同意并且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而唯独有一位股东,以公司存在偷税行为、公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滕华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主营业务为:计算机软硬件、电器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工程;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通信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的销售。
2011年8月29日,我所承办一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诉讼。上海华飞公司(化名)于2008年8月成立,公司共有两名股东。其中法人股东占80%股权,自然人股东占20%股权并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2011年7月19日,法人股东通知自然人股东于2011年8月17日召开股东会会议,议题为“讨论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并增资扩股事宜”。
在我所指导下,上海博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已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上海河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由10多位具有丰富石化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投资设立,是一家专业从事石化工程技术的研究、开发、设计以及相关“四技”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为防范法律风险,规范公司行为,上海河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聘请我所合伙人宋海佳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2011年12月8日,我所接受某集团公司委托,全程承办该公司资产重组项目。该公司原系国有企业,早期改制后发展良好。但由于改制时遗留的治理结构、决策程序等隐患问题,现内部股东发生较大分歧,经协商谈判后拟通过股权转让、分立等方式对公司进行重组,从而实现不同业务、资产的剥离。
近日,两家公司委托我所作为其私募股权融资项目全程法律顾问。作为一家专注于公司法、税法实务操作及理论研究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我所律师将在私募股权融资过程中,帮助企业调整法人治理结构、设定合理退出机制、避免由于战略投资者进入所可能导致的股东纠纷法律风险,并对整个融资过程进行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的税负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可行性。
2011年12月19日,我所接受某知名科技企业三名股东的委托,处理其与公司其他股东间的股东纠纷。接受委托后,我所律师对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治理结构、历史沿革、知识产权状况、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并对日后可能发生的股东会决议效力纠纷、损害公司利益纠纷、解散纠纷、清算纠纷、侵犯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等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并给出对策。
2011年12月23日,我所接受作为被收购方的某生物技术公司委托,担任其被收购相关事宜的全程法律顾问。在该项目中,我所律师根据该公司的实际公司治理、财务等状况,为其设计了详尽、合理的收购方案,尤其是针对该公司作为被收购方在项目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论证和比较,对所涉及的技术转让、股权置换等环节的税收进行了严谨的分析。
2012年1月,我所接受某电子科技公司委托担任其投资并购的全程法律顾问。在今年的后续工作中,我所律师将针对被并购方进行尽职调查,并为该电子科技公司设计、选择最高效、经济的并购方案,对项目所涉及的税务筹划、国有产权转让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最终帮助该公司实现全面并购的目的。
2012年2月2日,我所接受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承担一起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该公司大股东利用职权及对公司的控制,将一处在建项目以显著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价格转让予自己所有的另一企业,构成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金额预计高达1.73亿。
2012年3月5日,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一起目前国内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的确认不具备股东资格的纠纷案件。今年初,我所当事人在办理移民出国申报个人财产手续过程中受阻,系被有关部门告知因其为上海某设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缘故。
2012年3月9日,我所接受某科技企业股东委托,处理其与公司其他股东间的股东权益纠纷。我所当事人在公司任执行董事,今年2月,其他股东在未通知我所当事人的情况下召开了股东会,任命了新任公司总经理,调整了公司高管的薪酬水平,并且修改了公司的财务制度。
2012年3月,我所受当事人委托承办一起房地产在建工程(标的逾1.3亿元)转让项目,作为受让人的代理律师,我所将对该项目开发前期的招拍挂流程、建设审批程序等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评估法律风险,并对项目转让进行方案设计,从而为当事人避免法律风险,降低税务成本。
近日,我所接受某国际知名钢铁企业委托,指导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该企业是目前世界预制轻钢结构建筑系统设计、制造的领先者,同时还提供相关的设计及安装咨询服务。该企业于1992年进入中国市场,至今已在上海、天津和广州拥有3个世界一流的生产基地,拥有员工1000余名。
2011年4月7日,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我所代理的本市首例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诉讼。该案将于2011年4月21日开庭审理。
2012年4月20日,我所受某大型能源管理公司委托承办一起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件。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利用职务便利,在4年内多次侵占公司资产,并通过关联交易将利益输送至自己间接控制的某公司。
2012年4月23日,在我所律师的主导下,某国有集团公司收购国内某知名化工企业的82.5%股权,并办理完毕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2012年4月24日,公司在我所当事人未出席的情况下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每年将公司利润中的340万元奖励给管理层与技术骨干。我所当事人获悉后多次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该事宜但始终未果,遂委托我所律师处理相关事宜。
2012年4月,我所受当事人委托承办一起股东出资纠纷。我所委托人所在公司的一名持有37.3%股权(1865万元)的股东自09年公司设立后1个月即将注册资本抽回,期间经其他各方股东多方催讨但始终拒不支付。
2011年9月,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处理一起公司执行董事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件。该案于今日上午开庭审理,我所律师正就本案的后续处理问题与法官及对方当事人积极沟通。
2012年4月,我所接受国内某知名LED系统控制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股权激励计划全程法律服务。在该股权激励项目中,我所律师将提供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税务筹划以及退出机制安排三方面服务。我所律师在激励方案中确定以设立代持股公司的方式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从而可有效避免标的公司内部股东纠纷,提高决策效率,并降低股权转让、股权赠与可能导致的税负问题。
2012年3月2日,我所受当事人委托承办一起公司解散纠纷案件。我所当事人为公司控股股东(67.3%股权),由于不满公司其他三名股东长期不透明、不公开的控制公司而发生纠纷,其他三名股东提起诉讼主张解散公司。
2012年5月,我所接受某生物技术公司委托,担任其股权融资项目相关事宜的全程法律顾问。我所律师根据该公司的实际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财务等状况,结合公司股权融资方案,为其设计了详尽、合理的股权架构调整方案,并针对该公司今后的股权激励中涉及的税务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论证和比较,制定详细的税务筹划方案。
该公司系国内某服务领域位居前五的知名企业,后于2012年因股东纠纷委托我所协调处理公司股东权益保护及资产重组全部事宜。接受委托后,我所律师积极协调股东各方关系,并从公司未来发展、协商处理效率、重组税务等各方面为该公司提出了数套方案,最终公司原股东王某同意溢价转让股权并推出公司。
2012年5月,我所宋海佳律师应邀担任某新能源技术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全程法律顾问,并于近日代表该公司就节能服务合同的重要条款与用能公司进行商务谈判。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预计总投资额9000万元,集合了国内外多家500强企业。
2012年5月中旬,一家在国内享有领先地位的集成电路开发、设计企业委托我所为其总公司及全国14家关联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制定股权激励方案,并同时由我所具体实施该计划,初步统计该企业股权激励市值金额逾3200万元。
国内某知名软件企业系我所顾问单位,该企业长期致力于为500强企业生产流水线提供软件及系统控制服务。经过3年的发展,企业规模及营业收入与日俱增,现计划推动公司上市计划,并针对上市要求进行资产重组。目前该企业已委托我所作为其上市前资产重组项目的全程法律顾问。
2012年6月3日,我所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件。我所当事人系某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执行董事经朋友介绍与某技术人员相识并洽谈利用其技术合作开发产品项目,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并成立新公司。
2012年2月,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处理该起公司增资纠纷,某公司大股东借股权融资为名义,以自己所控制的关联公司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仅以远低于净资产的注册资本进行计算。该公司另外三名股东遂委托我所律师处理本案。
2012年6月11日,我所承办的一起损害公司利益纠纷经人民法院判决一审胜诉。我所当事人系某知名电力系统管理公司,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于任职期间多次从公司挪走款项高达数百万元,其他股东遂与之发生纠纷,双方矛盾激烈无法调解,遂委托我所律师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本案。
2012年6月17日,我所接受某大型科技企业控股股东委托,承办其与公司其他股东间的公司决议纠纷案件。我所当事人系该科技企业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2012年1月,因经营理念不合,该企业其他股东与我所当事人就退出事宜进行协商,但终因价款问题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2年5月底,应某知名生物技术公司的委托,我所成为其股权激励、股权融资项目全程法律顾问。在设计股权架构过程中,我所律师与该公司负责人及管理团队进行多次会谈,交流股权激励具体方案,提示法律风险。目前,前期架构及初步方案设计工作已完成,具体包括确定拟上市主体、代持股公司的股权架构,项目税务筹划,公司章程、协议等法律文本起草等。
我所律师受国内某知名能源开发公司委托完成一起标的逾2亿元的探矿权转让项目。该能源开发公司拟在我国黑龙江省某地受让探矿权项目,为此委托我所律师作为该项目全面法律服务。
2012年7月,我所宋海佳律师应邀担任黑龙江省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4亿元)的全程法律顾问。接受委托后,我所律师将对该项目实施主体、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流程、建设审批程序、财务、税收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针对项目公司权益分配、决策机制、通过股权转让变更项目权属。
我所代理公司一方承办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经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一审胜诉后,二审于2012年7月24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2年8月,我所接受某生物技术公司委托,担任其股权融资项目相关事宜的全程法律顾问。项目过程中,我所律师分析了投资框架协议、增资协议等法律文本,对其中对赌条款、利润分配、股东表决权、股权回购等多项重要条款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以配合双方商务谈判,并论证融资环节中增资、转让时的税务风险,结合法律风险因素进行方案统筹规划。
2012年8月19日,我所律师承办一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案件。我所当事人对某公司拥有到期债权,但某公司久拖不还。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通过调查相关资料,我所律师发现某公司资不抵债,但身为该公司董事长的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
2012年8月30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应邀担任上海某科技研究型事业单位改制、资产重组项目全程法律顾问。该事业单位由科委、多家上海高校及其他公司共同组建而成,拥有多项国家专利技术。为更好地将技术进行成果转化并投入市场,单位决定进行资产重组。
2012年3月,我所接受国内某大型科技企业股东委托,处理其与公司其他股东间的股东权益纠纷,该案涉案标的1.4亿元。 接案后,我所律师基于对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治理结构、历史沿革、知识产权状况、财务状况的全面了解,进而对当事人今后可能发生的股东会决议效力、股权回购、股权转让及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等纠纷进行了风险评估并给出了相应对策。
接受委托后,我所律师将针对天翼创投公司与创业团队的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知识产权等问题与客户进行交流,并基于结论就合作公司股权结构、持股公司的设立、知识产权转让、管理层组成、股权激励、持股方式、退出机制及相关税务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2011年,该企业与某外籍技术人员合伙成立一家生物技术企业,合作开发一款新型生物试剂,同时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约定,该外籍技术人员将其所拥有的专有技术转让予该企业,并为相关产品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等提供技术服务,该企业向其支付相应款项作为对价。
2012年10月29日,经过与客户的交流及对该项目的知识产权、各方出资方式及投资审批程序的分析研究,我所针对合作公司股权结构、持股公司的设立、知识产权转让、管理层组成、股权激励、持股方式、退出机制及相关税务问题向客户出具投资方案及法律意见书。
2012年11月15日,我所宋海佳律师接受某企业委托承办一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案件。我所律师接受该案委托前曾代理该企业处理过一起合作纠纷,该合作纠纷终审判决该企业胜诉,被告公司应向其支付违约金约800万元人民币。在该合作纠纷判决执行过程中,我所律师发现被告公司财产有限。
2012年11月15日,我所宋海佳律师接受某知名企业委托,针对其并购某矿业公司事宜提供法律服务。本次并购采取股权收购方式进行,现该矿业公司拥有某铁金矿场的开采许可证及勘探许可证,该矿场的黄金蕴藏量不少于16吨,铁蕴藏量不少于4000万吨。此次并购金额预计将达到1.4亿元。
2012年11月20日,我所宋海佳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其在某市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程法律顾问。我所客户拟就该房地产开发项目设立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为主体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照文件,同时进行项目融资,其后,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逐步实现与合作方的利益分配。
2013年3月,我所接受某信息技术公司委托,担任其股权融资项目相关事宜的全程法律顾问。项目过程中,我所律师分析了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法律文本,对其中一票否决、优先清算、股权回购等多项重要条款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以配合双方商务谈判。
2013年3月27日,我所宋海佳律师接受上海某大型国有改制企业委托担任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项目调整全程法律顾问。我所客户在改制过程中存在一些遗留问题,包括土地、房产所有权问题、动拆迁补偿款归属问题、股权分散问题等,涉及资产规模约1亿元。
2013年4月2日,我所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某外国投资项目法律顾问,全程解决投资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治理结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建设,项目融资及其税务筹划相关事宜。
2012年8月,我所宋海佳律师应邀担任上海某科技研究型事业单位改制、资产重组项目全程法律顾问,近日,该项目取得重大进展。
该公司主要通过展示创新设计,为客户提供数字互动整合技术服务方案。目前公司服务产品类型有:营销互动设备、展馆建设、大型活动、户外广告等。公司成立几年来,业务发展迅猛,更有多家投资机构看好,故委托我所律师优化公司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为今后的引进投资及上市“扫除障碍”。
该公司于2年前取得某国有咨询企业部分股权。进入后,发现该企业存在诸如股东出资纠纷、借贷纠纷以及代持股纠纷等法律问题,其我所客户与该企业其他股东在经营理念与管理模式方面存有分歧。故委托我所律师就该企业及其与其他股东现存纠纷等问题进行分析及梳理,并提出解决方案。
该企业主要从事照明工程领域软硬件的研究开发,并于去年完成改制。改制后,从经营发展角度出发,公司拟对原企业员工进行分红激励,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司凝聚力,故委托我所律师拟定分红激励方案。
接受委托后,我所律师将重点就一票否决、优先清算、股权回购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对该公司与投资方相关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了全面分析,从法律风险与商务策略的角度对双方谈判提供意见,同时,针对融资环节中增资、转让时的税务风险进行评估,并结合相关结论出具公司股权结构调整意见及税务筹划方案。
接受委托后,我所将就客户股东结构、历史沿革、财务情况等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相关股东是否符合“隐名股东”显名的条件,即实际出资、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以及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调查情况,我所将考虑不同方案的风险与成本,并出具法律意见。
近日,我所律师办理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二审判决胜诉,该案标的逾3亿元,涉及标的公司多项技术研发资质、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庭审中,我所律师作为转让方代理人就无形资产交付、工商变更登记举证并发表辩论意见,充分论证转让方的履约情况。
在设计股权架构过程中,我所律师与该公司负责人及管理团队进行多次会谈,交流股权激励具体方案,提示法律风险。目前,前期架构及初步方案设计工作已完成,具体包括确定拟上市主体、代持股公司的股权架构、项目税务筹划、公司章程、协议等法律文本起草等。另外,我所律师还为其设计了股东退出机制及僵局解决机制。
2013年5月,该项目已顺利结束。项目过程中,我所律师分析了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法律文本,对其中一票否决、优先清算、股权回购等多项重要条款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并起草了公司股权结构调整的方案,同时提示了融资环节中增资、转让时的税务风险,提出税务筹划方案。
2013年7月4日,我所律师接受某知名文化传媒公司委托,为其构建股东纠纷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并全面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融资方案。该企业由沪上知名主持人作为股东并牵头设立,目前已受到多方风投及投资者的关注。
2012年3月,我所律师曾帮助国内某知名软件、半导体研发公司完成股权激励项目,在该项目中,我所律师为企业设计股权结构,设立代持股公司作为防火墙,并明确激励对象退出机制,确定了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并规范与激励制度相符的人力资源制度和绩效考核机制。
近日,应某照明技术公司以及某电子设备公司的委托,我所先后担任其股权激励项目法律顾问。在与公司相关人员多次沟通,充分了解公司未来经营及团队建设架构后,我所着手准备股权激励方案,重点设计持股方式、被激励对象退出机制。
2013年8月1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应邀担任某科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调整项目全程法律顾问。该公司致力于解决中国现代化网络教育,目前主要从事e-Learning相关的web2.0教育平台、多媒体网络课程系统以及教育软件的研发及运营。
我所律师代理的一起新型公司减资纠纷案件于近日开庭。该案特点在于以公司纠纷、追究股东责任为切入点解决大标的合同纠纷执行难问题,至今仅在上海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过两起同类案件。此类案件特殊之处在于:公司违法减资时,股东是否应按《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关于股东出资不实的规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13年8月20日,我所接受某通信科技公司委托,担任其股权融资项目相关事宜的全程法律顾问。接受委托后,我所律师对公司情况做了梳理,将重点就一票否决、优先清算、股权回购等条款进行全面分析,提供双方谈判法律风险与商务策略的意见,同时,评估融资环节中增资、转让时的税务风险,并出具税务筹划方案。
2013年9月19日至9月21日放假,共3天,9月22日起正常上班。各位如有急事可直接通过手机联系我所相关人员。
我所接受上海某软件科技园区委托为园区内60家企业提供法律风险体检服务。我所将提供近10人的专业律师团队,分别从公司法、税法、知识产权及日常运营等各方面为该项目提供服务。目前,该项目正有序进行中。
我所接受沪上某知名园区的委托,为其筹办的公共服务平台构建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2013年8月,我所宋海佳律师应邀担任某科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调整项目全程法律顾问。
近日,我所律师就某公司海外投资资源项目前往香港与当地律师开展商务洽谈,并协调工作计划。
近日,我所律师向美国CHAUVEL & GLATT, LLP出具诉讼可行性方案。
我所律师代理的一起新型公司减资纠纷案件二审于近日判决胜诉,法院认定违法减资股东应在违法减资金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近日,上海某知名园区正与国外常青藤名校展开技术合作,我所律师作为其常年法律顾问,将紧密配合相关工作。该项工作将围绕双方的合作方式、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税费展开。
2014年4月,我所接受某文化创意公司委托,担任其股权融资项目相关事宜的全程法律顾问。
我所律师代理的一起公司减资纠纷案件于近日开庭审理。本案中,我所律师以十一名被告违法减资2200万余元为由,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
2014年4月,我所接受某文化创意公司委托,担任其股权融资项目相关事宜的全程法律顾问。
我所律师代理的一起公司减资纠纷案件于2014年5月29日判决胜诉,法院认定违法减资的十一名股东应在违法减资金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14年7月3日,我所接受某网络科技公司委托,担任其股权融资项目相关事宜的全程法律顾问。
2014年7月7日,我所律师办理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二审判决胜诉。
2014年7月25日,我所律师接受某上市公司委托,为其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并全面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融资方案。
2014年7月28日,我所接受某环保科技公司委托,担任其股权融资项目相关事宜的全程法律顾问。
2014年8月25日,我所接受某电子设备及集成电路生产制造公司委托,担任其股权融资项目相关事宜的全程法律顾问。
2014年9月4日,我所律师接受某知名游戏公司委托,为其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并全面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融资方案。
近日,应某大型国有保险公司委托,我所为其多地分公司高管团队股权激励项目法律顾问。
2014年10月08日,我所接受某商团的委托,针对其外商投资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014年10月13日,我所承办的一起损害公司利益纠纷经人民法院判决一审胜诉。
2014年10月17日,我所接受某通信科技公司委托,担任其股权融资项目相关事宜的全程法律顾问。
在设计股权架构过程中,我所律师与该公司负责人及管理团队进行多次沟通,交流股权激励具体方案,提示法律风险。着重关注决策程序、明确激励对象退出机制,选择激励对象的持股方式、确定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并规范与激励制度相符的财务制度及绩效考核机制,更有效的防止因激励不当引发股东纠纷给公司带来的不必要的风险。
2014年11月19日,我所接受某网络科技公司委托,担任其股权融资项目相关事宜的全程法律顾问。
近日,我所接受某信息科技公司委托,担任其股权激励项目相关事宜的全程法律顾问。
2014年12月3日,我所律师接受某传媒公司委托,为其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并全面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融资方案。
近日,我所接受某软件企业委托,全程承办该企业资产重组项目。 该软件企业是我所长期的顾问单位,近年来,企业规模及营业收入与日俱增,现计划推动公司上市计划,并针对上市要求进行资产重组。
12月21日,我所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某私募股权基金项目全程法律顾问,将为该私募股权基金全面处理设立、融资、对外投资、治理结构安排及法律风险体系建设。
近日,我所担任原告,以公司为被告,以大股东作为第三人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纠纷诉讼一审胜诉。
近日,我所接受某能源科技公司委托,全程承办该公司技术融资税务筹划项目。
近日,我所接受某外籍人士委托,担任其个人接受国内某投资公司股权激励事宜全程法律顾问。
我所接受上海某生物科技园区委托为园区内20家企业提供法律风险体检服务。我所将提供6人的专业律师团队,分别从公司法、税法、知识产权及日常运营等各方面为该项目提供服务。
我所律师应某软件公司委托担任其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纠纷法律顾问。 该公司于2009年引入一名投资人,现公司最大创始股东与投资人产生纠纷,创始股东拟收购该投资人的股权。双方无法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我所应某韩国企业委托担任其在中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法律顾问。 此次股权收购项目涉及技术转让、股权受让方解散清算、债权债务转移等多层法律关系,我所律师将重点关注债权债务转移效力、股权受让方解散清算后债权债务处理、技术转让风险以及股权收购税务筹划等法律问题。
我所应某公司委托,担任其诉董事长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诉讼代理人。被告在未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亦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公司名义为第三方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由于第三方到期未归还贷款,法院查封了公司价值1500万元的房产,并最终由公司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共计16,403,982元。
某外资企业于2013年收购国内一家化工公司创始股东全部股权,为了保证研发团队的稳定以及公司市场销售的延续性,特留住最大创始股东继续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我所律师应某互联网公司委托,担任其股权激励项目法律顾问。该互联网公司将与国内某互联网巨头合作投资设立公司。新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留住核心团队成员。
某软件公司有两名股东,其中大股东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大股东拟将自己一部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以便取得投资,为此特召开股东会
2015年4月27日,我所律师受托办理一起外商隐名股东显名引起的股东确权纠纷。
2015年5月8日,我所律师成功办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二审判决胜诉。
2015年5月26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受某生物医药企业委托担任其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法律顾问。
我所律师办理的一起国有股权转让纠纷案二审判决胜诉,转让股权对应标的逾3000万,涉案标的公司含多项国家级技术研发资质、土地使用权。
2015年6月8日,我所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件。
2015年6月17日,我所接受国内某知名大数据公司委托,担任其股权治理结构安排、股权融资项目相关事宜的全程法律顾问。
2015年5月15日,我所受当事人委托承办一起公司解散纠纷案件。
2015年7月14日,我所律师受托办理一起外商隐名股东显名引起的股东确权纠纷。
我所律师应某互联网金融公司委托,担任其诉董事长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诉讼代理人。
2015年7月,我所接受某医疗设备生产企业委托,担任其股权融资项目相关事宜的全程法律顾问。
2015年9月21日,我所受某外商投资企业当事人委托承办一起公司解散纠纷案件。我所当事人为公司控股股东(67.3%股权),由于不满公司其他三名股东长期不透明、不公开的控制公司而发生纠纷,其他三名股东提起诉讼主张解散公司。昨日该案顺利调解。
2015年11月10日,我所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某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股权转让纠纷案。
2016年1月20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受某石化企业委托担任其股东资格确认案件专项法律顾问。
2016年1月25日,我所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件。
2015年12月7日,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处理一起公司执行董事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件。该案于今日上午开庭......
我所应某国有投资企业委托,担任其股东间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及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代理人。
2016年4月28日,我所接受某生物医药公司委托,担任其股权融资项目相关事宜的全程法律顾问。
2016年12月8日,我所宋海佳律师、顾立平律师代理的一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二审判决胜诉。我所律师正就本案的后续处理问题与法官及对方当事人积极沟通。
2017年5月,我所律师接受某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委托,代理一起电子光伏企业股东纠纷案件。
我所律师代理的一起新型公司减资纠纷案件于近日判决胜诉,法院认定违法减资股东应在违法减资金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原本是邻里关系的创业伙伴,因公司经营理念不合而关系跌至冰点。为争夺公司的控制权,大股东“暗度陈仓”,想方设法做空公司,欲将小股东排出麾下。我们接受小股东的委托,助其化解股东纠纷僵局。通过本专栏,我们将分享代理本案的过程,全景再现“股东纠纷那些事”。此外,为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本文一律采用代称进行叙述。
通过本专栏,我们将分享代理本案的过程,全景再现“股东纠纷那些事”。此外,为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本文一律采用代称进行叙述。
原本是邻里关系的创业伙伴,因公司经营理念不合而关系跌至冰点。为争夺公司的控制权,大股东“暗度陈仓”,想方设法做空公司,欲将小股东排出麾下。我们接受小股东的委托,助其化解股东纠纷僵局。
过去十多年里头,我们一直顺风顺水。所有的股东争议案件,都在评估诉讼风险的基础上准确预测案件走势,但是这次,大股东为做空公司,将资本公积金定向减资,我们开局提起的第一起公司决议无效纠纷就被驳回了诉讼请求。
通过本专栏,我们将分享代理本案的过程,全景再现“股东纠纷那些事”。此外,为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本文一律采用代称进行叙述。
我们一向主张,“不在乎一城一池的得失,不在乎某一次诉讼的胜与败”,诉讼仅仅是一种工具,化解股东争议最终需要“诉讼+谈判”。
作为国家火炬创业导师、上海优秀科技创业导师,我所宋海佳律师为上海16家科技型企业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其成长。某电子科技企业便是其中一家。该企业目前发展良好,某证券公司正在积极辅导其挂牌新三板
2024年12月14日-15日,为期两天的“股东纠纷诉讼技术与策略”法律实务线下培训课在广州圆满落下帷幕。这场由我所创始人宋海佳律师亲自主讲的培训,聚焦于公司法25类案由在股东纠纷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策略与应用,吸引了全国各地近百位法律专业人士的积极参与,共同探讨和学习。
2024年9月26日,顾律师受上海高新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邀请,在上海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股权融资实战高级研修班”活动中围绕股权融资法律风险控制问题进行分享。
2023年9月23日至24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和顾立平律师,为全国各地前来参加股东纠纷实战训练营的资深律师、公司法务、企业高管们,带来了一场堪称精彩绝伦的课程。
2023年8月18日,我所宋海佳律师作为张江Vπ法律日公益课堂讲师之一,应邀为园区十余家企业作“公司治理与股权架构设计——以预防、控制股东纠纷为视角”主题分享。
2021年12月1日下午,我所顾立平律师参加平安银行珠海分行联合“成功并购300问”专家组携手“律媒社区”共同发起的「董监高责任与公司治理」线上沙龙,分享股东知情权的裁判标准和公司治理问题。
11月15日上午,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联合创新孵化空间启动仪式暨创100+创业训练营开营仪式在钦州路100号举行。我所宋海佳律师作为上海科技创业导师代表应邀参加。
9月26日上午与10月9日下午,静安区司法局党委组织开展“静思来时路 党史月月谈”系列演讲活动暨静安优秀青年律师选拔演讲比赛,我所顾立平律师获得一等奖。
10月30日,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25周年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在上海人才大厦举行。启动仪式上还颁发了“2019优秀海归创业导师”奖。改变从公益行动开始,宋海佳律师先后被授予“上海市优秀科技导师”、“上海十大杰出志愿者”称号,在中国留创业园25周年之际,再获“优秀留学生创业导师”称号。
2021年7月8日,我所顾立平律师以主讲律师、校友的身份,应邀参加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首届“律师卓越人才培养之‘青芽’训练营”。
2020年12月30日,我所顾立平律师应母校上海市第八中学邀请,以06届校友和嘉宾的身份参与了以“少年心事当拏云”为主题的特色教育展示活动,并在“智诚讲堂”作演讲分享。
今天下午,在2019年parklink健康医疗产业交流会上,基于过去十余年的创业辅导成果,宋海佳律师被评为“一路同行创业导师”,顾立平律师被聘为“Parklink专家智库暨创业导师”。
2020年1月4日,我所在复旦大学开设的《股东争议诉讼与谈判》课程,成为最受学生欢迎的课程之一,获评“复旦大学卓越实务课程”。 我所宋海佳、顾立平律师被聘为复旦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我所顾立平律师应邀出席复旦大学法学院导师年会,发言分享心得。 参与本次活动的还有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志强院长,徐瑾书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虹口区、闵行区人民法院领导,阿里巴巴等企业法务负责人,和沪上各知名律所的合伙人。
12月28日,顾立平律师参加了由新国大上海校友会、新国大商学院华东校友会联合举办的“NUS 奇妙夜”活动,并赠予十套《合伙人》作为活动纪念品。本次活动特邀新加坡全球联系司署长,以及新加坡国立大学梁慧思副教务长、蔡蓝诗总监、王正平主任出席,聚集了80余位各行各业精英人士,包括知名集团董事长、创始人,名校教授、学者,以及投资人、专家等。
12月1日,从广州到济南,宋海佳律师为200多位律师和企业家讲授《股权架构设计方法》,宋律师从方法&脉络、控制与失控、设计与操作三个方面解析股权架构设计方案。教学相长,通过互动式教学和案例演练,师者、学者均受益匪浅,课堂气氛热烈。
11月29日下午,宋海佳律师拜访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并以《股权架构设计》为主题进行了分享。讲座吸引了近80位广东律师同行参加,现场反响非常热烈。胜伦是广州首批38家“规范律师事务所”之一,曾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州市新时代走前列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荣获《亚洲法律杂志》(ALB)“年度最具潜力律师事务所大奖”及“最值得关注律师事务所大奖”。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11月20日,作为复旦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顾立平律师参加了复旦大学法学院导师叙餐会,叙餐会面向毕业班同学,旨在帮他们解开求职、就业中遇到的困惑。通过分析自己亲身承办的案件,顾律师向法学院的同学们分享了自己的实务经验、行业洞察与人生体悟,对同学们的疑惑针对性地进行了回答与探讨。
2019年11月8日下午,顾立平律师作为上海市科技创业导师,应临港集团邀请给漕河泾园区优质企业进行了指导。主题围绕着公司股权架构设计与股权激励。顾律师分析了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过程中应当如何预防和控制股东纠纷,对激励模式、激励份额、激励条件、退出机制,议事规则等,用详实的案例进行了阐述,并解答了参会企业的实际疑问,给出了具体建议。
10月27日是2019年“股东争议诉讼与谈判策略实训班”的最后一天,学员们迎来了最终的成果展示环节。大家学以致用,将股东争议谈判技巧运用到实践中。学员们被分为小股东组、大股东组各四组,经过了一上午对文本的研读和激烈的讨论,中午每组派出代表将各自的优势、劣势与策略书写在黑板上进行展示。最终,谈判有成功达成协议的小组,也有因为条件不合遗憾破裂的。
10月26日上午九点,清早的阳光洒进恒隆广场的36楼,学员们陆续接了咖啡,开启了第二天的股东争议诉讼与谈判策略课程。 宋海佳律师首先做了第一天的课程回顾,帮助大家进入重启谈判的环节,布置练习。
10月25日,2019年“股东争议诉讼与谈判策略实训班”正式拉开序幕。实训班共吸引了福建、陕西、天津、上海等地的律师、企业家、法务参加。本次课程举办地点在徐汇区港汇恒隆广场,由本所创始人宋海佳律师主讲,合伙人顾立平律师担任角色扮演顾问。
“一年好景君须知,正是橙黄橘绿时。”2019年9月24日下午,顾立平律师献唱祖国成立70周年主题歌会。 本次歌会由静安区司法局委员会主办,十七位选手参与,送上律师群体的歌声与心声,表达对祖国生日的真挚祝福。
2019年9月8日,宋海佳、顾立平律师前往北京大学授课。本次讲座紧密围绕“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开展,继续秉持“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的思路,透过律所承办的多个案例,帮助企业家了解公司股权权属安全、交易安全、经济可行的方法,了解预防、控制股东纠纷的策略。80余位企业家、企业高管、资深律师专程赴京参与宋律师课程。
8月13日下午,顾立平律师受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邀请,参加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市创沙龙”,并以“初创公司股权架构设计——以预防、控制股东纠纷为视角”为主题进行了分享。
2019年8月8日,顾立平律师参加上海市律师协会2019年第二期“青苗班”活动,并发表主题演讲——我和我的老师。“青苗班”全称“市律协青年律师阶梯培训课程”,由“青工委”联合律师学院打造,通过为不同发展阶段的青年律师提供个性化培训,来帮助青年律师顺利开展律师执业、律师职业发展以及掌握律所管理技能。
7月17日上午,顾立平律师为“2019上海科技小巨人企业股权培训班”开堂授课,围绕 “股权架构与公司控制权”这一主题,重点讲解了股权激励和股权融资中的核心问题。
6月29日下午,宋海佳律师应上海创智空间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邀请,参加“第二届ISPACE国际创业加速营”开幕仪式,并作为创业导师致辞。
6月14日下午,宋海佳律师、顾立平律师出席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2019届毕业典礼。宋海佳律师作为特聘教授代表发表演讲。一同致辞、颁奖的还有北京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远超律师、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大力律师、瀛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波律师等。
为拓展企业投融资渠道,加强同香港投资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交流与合作,2005年9月8日,宋海佳律师参加沪港企业投融资论坛,同与会专家进行交流,并就投融资所涉及的资产重组、税务筹划等法律问题回答了部分企业代表的提问。
2005年10月28日,应中日合资茉织华印刷有限公司的邀请,宋海佳律师为该公司营销、财务部门经理和工作人员举行了《营销业务法律操作要点》专题讲座。
2005年12月17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应上海河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邀请,参加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作主题为《股东权益与新公司法》讲座。
2007年11月24日,应上海科技创业中心上海科技孵化协会的邀请,宋海佳律师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上海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复旦科技园创业中心、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中心等的管理团队进行了为期一天的职业能力提升培训。
2008年7月19日—21日,应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邀请,宋海佳律师作为上海市中小企业协会法律顾问,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与新税收优惠政策实务研讨会”,并发表演讲。
2008年12月12日上午九时,宋海佳律师应邀出席了在紫竹创业服务中心由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紫竹科学园区主办的“闵行区管理咨询专家与企业家面对面活动”。
2009年3月30日,为了使企业深入了解如何更好的控制营销法律风险、享受税务优惠政策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知识,当日下午,宋海佳律师被创业中心特邀请开展《科技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与税务筹划》的专题培训。
2009年5月25日下午13:30,宋海佳律师应邀参加了由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和梅陇镇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科技咨询专家与科技型企业家研讨会”。
2009年5月27日,宋海佳律师应上海市纳米技术孵化基地、上海市科汇科技创业中心邀请为基地企业从股东权益保护、应收账款与合同管理、税务筹划三个方面,以案例研讨形式,讲授了《科技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与税务筹划》。
2009年7月24日,宋海佳律师应邀出席上海市科委、科技创业中心与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联合主办的“上海科技创业导师行动推进会议”。在会上,宋律师被聘为上海科技创业导师,宋律师作为受聘的导师中唯一一位法律专家。
2009年8月4日,宋海佳律师应闵行区科技技术委员会、闵行区瑞桥镇人民政府以及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等多方热情邀请,前往瑞桥镇人民政府参与了此次“咨询专家与科技企业家面对面咨询服务活动”。
2009年8月27日,宋海佳律师以上海市创业导师的身份应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闵行区科技技术委员会以及闵莘镇人民政府等多方热情邀请,前往闵行区区委党校参加“科技咨询专家与科技型企业家面对面“咨询服务活动,为促进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难题献计献策。
2009年8月31日,宋海佳律师应上海市创业中心及杨浦区科委的邀请,至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为中小型科技企业的管理层开设了科技企业税收新政与风险控制方面的专题讲座。
由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主办的科技咨询专家与科技型企业家面对面暨闵行区马桥镇科技企业与专家面对面咨询服务活动
由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主办的上海市科技企业导师沙龙活动,于2009年9月16日在SERVUS VIENNA餐厅举行,本次沙龙活动的主题为“科技中小企业融资路演及导师意向配对”。目的是为了破解科技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
2009年9月17日,宋海佳律师应上海漕河泾开发区创新创业园区的邀请,为园区的创新科技企业举行了一场以“科技企业税收新政与风险控制”为主题的讲座。到会企业有三十几家,全部是该园区新成立的创新科技企业。
2009年9月24日我所宋海佳律师作为咨询专家应邀参加了由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闵行区吴泾镇政府联合举办的“科技咨询专家与科技型企业家面对面暨吴泾镇科技企业专家面对面咨询服务活动”。
2009年9月25日,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闸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主办了“2009年度闸北区创业导师与企业总经理手牵手活动”,此次会议在锦荣国际大酒店举行。
2009年11月3日我所宋海佳律师作为咨询专家应邀参加了由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闵行区七宝镇政府联合举办的“科技咨询专家与科技型企业家面对面暨七宝镇科技企业专家面对面咨询服务活动”。
2019年5月29日,我所宋海佳、顾立平律师出席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特聘教授受聘仪式。仪式上,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丁绍宽院长宣读聘任决定,并为宋海佳律师颁发聘书,律师学院党支部武进副书记出席活动。
5月26日,“2019股东争议诉讼与谈判策略实训班”最后一天,学员们迎来成果展示环节。通过前两天的学习,大家活学活用,将股东争议谈判技巧演练于实践中。
5月25日,“2019年股东争议诉讼与谈判策略实训班”第二天课程在一个别致的地方拉开序幕——衡山路星巴克。窗外绿树摇曳,伴着夏天清晨的鸟鸣,学员们神清气爽地开始了新一天的课程.
5月24日,2019年“股东争议诉讼与谈判策略实训班”正式拉开序幕。实训班共吸引了北京、上海、西安、江西、河南、黑龙江等地共34名律师、检察官参加。
2009年11月11日下午,我所宋海佳律师应邀赴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国家信息安全成果产业化东部基地,为基地高科技企业负责人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科技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与税收新政”知识讲座。
2009年11月25日下午,我所宋海佳律师应邀参加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与上海市黄浦区科技创业中心联合组织的“创业导师与企业总经理手牵手”培训活动,活动的主题为科技新政对企业法律风险和税务筹划的影响,有二十三家企业到会听取讲座。
2009年11月30日下午,我所宋海佳律师应邀参加上海市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政府与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联合组织的“科技咨询专家与科技型企业家面对面——虹桥地区科技企业与专家面对面咨询服务活动”。
2010年2月3日,我所宋海佳律师被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聘为创业导师,为园区企业所涉及的公司法人治理、股东关系、税务筹划、融资并购、合同管理等法律问题提供服务。在此次会议上,有5家企业当场委托宋律师作为项目代理律师。
2010年7月1日下午四点,我所宋海佳律师及律所助理顾立平应上海第二届数字化创业企业联盟邀请,参与了联盟顾问团 – 创业导师“手牵手”活动,作为上海市创业导师当中唯一一位法律专业人士,宋律师被荣幸地聘为该联盟的法律顾问。
2010年7月1日下午两点,我所宋海佳律师及律师助理顾立平应(中国)上海大学生创业基地的邀请,为基地园区内企业开设专题讲座,题为“科技型企业的法律风险控制及税务筹划”。
2010年7月15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参加了《上海法治报》律师顾问团成立座谈会,并被聘为该报的律师顾问。参与本次座谈会的有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解放日报副总编董强、市律协会长刘正东、上海法治报总编朱秋萍、市律协副会长陈乃蔚等。本次《上海法治报》所聘请的律师均为沪上知名律师,系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级律师。
2010年,宋海佳律师向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捐款30万,并计划于2011年再捐20万,共计50万。宋律师希望借由这笔捐款,支持实训基地的工作,为国家培养科技人才贡献力量。
2010年7月29日下午,上海科技创业导师沙龙在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中心举行。本次沙龙由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主办。
2010年8月30日下午一点,我所宋海佳律师、郭睿律师应(中国)上海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的邀请,为园区内企业开设专题讲座,题为“科技型企业的法律风险控制及税务筹划”。
2011年8月,我所宋海佳律师将应张江高科技园区、莘闵高科技园区、上海企业联合会等邀请进行四场专题讲座,为各园区及机构的会员企业授课。讲座主题分别为“企业股权激励制度设计及其税务筹划”与“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与税务筹划”。
2010年9月27日,上海聚科生物园区联合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举办上海市科技创业导师系列活动暨《科技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与税务筹划》专题培训,20多名入驻企业负责人聆听了上海市科技创业导师、公司法与税法专业律师、上海宋海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海佳律师的精彩生动的案例分析型培训讲课。
2010年12月9日晚六点三十分,我所宋海佳律师应东华大学的邀请,为东华大学的EMBA课程授课。 在授课过程中,宋律师针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需要了解和经常应对的税务筹划、股权融资、人合性法律问题以及合同管理四大法律问题进行全面、深入地讲解。
据统计,全球500强企业中约有89%实施了股权激励。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已成为企业家关注员工价值诉求,构建和谐团队的一项举措。《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已于2011年6月22日颁布实施。但在实践中,股权激励制度的效果不佳,甚至适得其反,原因主要有二:其一,股权激励的法律风险与日俱增。其二,股权激励的涉税问题日益突出。
2011年4月21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应上海聚科生物园和上海奥润微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邀请,参加了专门针对奥润微纳公司企业发展瓶颈问题的企业家面对面专家诊断会。宋律师向该公司高管人员详细的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目前面临的困境和公司的发展设想后,从公司治理结构、知识产权保护、引进战略投资者、产品定位和市场营销等方面对企业进行深入剖析,并结合实际操作过的案例,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赢得了企业的赞同,出席本次专家诊断会的还包括其他专业的一些专家。
2011年6月24日,我所宋海佳律师、任梅梅律师应邀出席乌鲁木齐市中小企业创业专题报告会,该专题报告会由乌鲁木齐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主办,乌鲁木齐市孵化基地承办,新疆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乌鲁木齐市创业者之家协会等机构联合协办,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2011年8月19日下午1点30分,我所宋海佳律师应上海莘闵高新技术暨回国留学生科技创业园区的邀请,为园区授课——“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与税务筹划”。
2011年8月25日下午2点,我所宋海佳律师应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孵化器管理中心邀请为园区内的企业授课——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税务筹划。
2011年8月29日下午2点,我所宋海佳律师应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邀请为73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家及财务负责人员授课——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及税务筹划。
2011年11月3日下午2点,由上海张江企业孵化器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举办的“创业智慧传承——创业导师与在孵企业手牵手活动”隆重举行。我所宋海佳律师应邀参加本次活动,同时被聘请为孵化器科技创业导师,并与三家在孵企业签订了创业导师指导协议。
11月23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应邀来到杨浦复旦科技园创业中心,为创业中心的企业联络员以及招商工作人员做税务筹划技能培训。宋律师从税收现状、日常运营税负与刑事法律风险、股权融资税收筹划、纳税主体选择四个方面,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案例分析,讲解了税务筹划的重要性、方式方法和切入点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2011年12月23日14:00,我所宋海佳律师应闸北区科技创业中心的邀请参加了2011年度闸北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型咨询辅导会,并被评为2011年度闸北区优秀创业导师。
2011年11月30日14:00,我所宋海佳律师应上海同济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邀请,参加了“金蛋企业牵手创业导师——上海同岩土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发展研讨会”主题活动,为“金蛋企业”会诊把脉并出具对策。
为了提高联络员服务企业的税务筹划能力,杨浦创业中心11月轮值第三次活动举办税务筹划方案大比拼活动,联络员按3-5人的标准组成方案小组,撰写税务筹划方案,参加大比拼活动,共5个小组参加比赛。大比拼活动邀请上海市科委创业导师、公司法税法专家宋海佳及其助理任梅梅律师、杨浦创业中心办公室主任王亚红等组成专家组,对于各小组的方案进行点评、评分,评出优胜小组,并给与一定的奖励。
2011年12月28日14:00,我所宋海佳律师应邀参加了上海市科技创业导师工作总结交流会。会上,宋律师被评为上海市优秀科技创业导师,并作为上海市优秀科技创业导师的代表发言——“借孵化平台,助科技创业”。
2012年2月23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应上海市北高新技术服务园区邀请,为园区内37家企业的企业家及财务负责人员作创业导师专题讲座——《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税务筹划》。
2012年3月20日下午14:00,我所宋海佳律师应邀参加了由上海同济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主办的“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与税务筹划”专题讲座。
我所宋海佳律师在2012年3月30日应邀参加慧谷创业中心“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及税务筹划”专题讲座,并同时受聘为上海慧谷高科技创业中心与上海朗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创业导师。
2012年5月9日至2012年5月13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应中国电信邀请至甘肃兰州进行了为其5天的考察,主要考察内容为当地科技创业环境以及孵化基地的建设情况。
2012年6月13日下午13:30,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上海聚科生物园区与徐汇区生物医药协会联合主办了标题为“榜样引导方向,创业成就未来---大学生急需培养哪些职业素质和技能“科技导师校园行活动,本次活动的地点选在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我所宋海佳律师作为演讲嘉宾应邀出席了该活动。
2012年7月5日,《解放日报》在首版头条报道了我所客户泽阳信息科技公司创始人张元刚的创业故事,文中对我所宋海佳律师等上海市科技创业导师多年来的付出给予充分肯定,进而对上海科技创业事业给予了高度评价。
2012年7月13日下午13:30,我所宋海佳律师应邀为奉贤光明村创业园企业开设专题讲座。讲座主要针对创业企业亟待解决的股权激励、税务筹划两大法律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生动地讲解,包括股权激励的背景、法律风险及控制、股权激励的税务筹划等。
2012年7月18日下午13:30,我所宋海佳律师应邀参加了由漕河泾创业中心主办的首期“漕河泾之星”创业训练营活动。宋律师作为该活动第七讲主讲人,为到场的56位企业家作了一场“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税务筹划”的主题讲座。
2012年7月24日下午14:00,我所律师宋海佳应邀参加由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主办,由上海科佑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环保科技园承办的“创业导师系列培训”活动,为与会37位企业家带来一场精彩的主题讲座--《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税务筹划》。
2012年7月25日下午14:30分,我所宋海佳律师应邀参加由上海莘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集电港移动互联网孵化器主办的创业导师培训活动,为到场各企业家带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及税务筹划"的精彩讲座。
2012年7月26日,我所律师宋海佳应邀出席由上海市科委主办,由松江创业中心承办的创新创业服务月系列活动,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税务筹划"讲座。
2012年7月27日,我所律师宋海佳应邀出席由上海市科委主办,由3131电子商务创新园、上海益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飞马旅创业服务机构共同承办的创新创业服务月系列活动之"法律、金融服务咨询对接会"。为与会企业家带来一场主题为"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税务筹划"的精彩讲座
2012年7月28日,我所律师宋海佳应邀出席起点创业营承办的“培育下一代伟大的创新公司”系列讲座活动, 为与会企业家带来精彩讲座。
2012年8月2日,我所律师宋海佳应邀出席由上海市科委主办, 上海张江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承办的“上海市科技创业导师手牵手活动”,为与会企业家带来一场“股权融资(私募)方案设计与税务筹划”的主题讲座。
2012年8月15日下午13:30分,我所律师宋海佳应邀出席由上海科委主办,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创新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承办的创业导师与在孵企业“手牵手”活动。
2012年8月31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应邀参加由韩国政府与上海张江企业孵化器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组织的” Global Korean Start up Incubation Program (韩国初创企业在华孵化项目)”第一阶段最终PK。
经过8月31日的展示,由韩国政府支持的“Global Korean Start up Incubation Program (韩国企业在华孵化项目)”最终选出8个优胜团队进入第二轮培训。我所律师宋海佳作为参赛团队选出的最受欢迎导师,于2012年9月11日对该8家企业进行了长达7小时的培训。内容包括所涉法律问题。
2012年8月12日下午13:30,我所宋海佳律师应邀参加由上海市杨浦区科委、杨浦区园区管理办公室、上海财经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主办的“科技金融开放月”之“企业领军人物科技金融培训计划”系列活动,并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及税务筹划"专题讲座。
2012年9月13日下午14:00,我所律师宋海佳应邀参加由同济大学国家科技园沪西园区主办的“上海科技创业导师大讲堂”活动,做“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与税务筹划”主题讲座。
2012年9月18日下午14:30,我所宋海佳律师应邀参加由上海市闸北区科技创业中心主办的“创业导师与企业总经理手牵手”系列活动,并做"股权融资(私募)方案设计及税务筹划"专题讲座。
我所律师宋海佳于2012年9月20日,应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中心的邀请,参加了在漕河泾开发区大学生创业创新园举行的“大学生创业园科技项目评审会”。
2012年9月27日下午14:00,我所宋海佳律师作为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出席了上海律师协会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2012年上半年度总结大会。
2012年10月17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应上海市徐汇区生物医药协会、上海聚科生物园区的邀请,担任2012聚科创新颁奖盛典暨徐汇区第二届“聚科杯”生物医药创业创新大赛决赛评委。
2012年11月22-23日,由科技部火炬中心主办,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承办的“安徽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论坛”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召开。
2012年11月27日,《文汇报》头版刊登了《创新"苗圃"中培育参天大树》一文,其中报道我所宋海佳律师作为创业导师为漕河泾园区绿享电子科技公司提供公益辅导的事迹。
2012年11月27日,《文汇报》头版刊登了《创新"苗圃"中培育参天大树》一文,其中报道我所宋海佳律师作为创业导师为漕河泾园区绿享电子科技公司提供公益辅导的事迹。
2012年11月27日上午9:30,我所律师宋海佳应邀出席由黄浦区科技创业中心主办的活动,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税务筹划”主题讲座。
2012年12月10日下午14:00,我所宋海佳律师应同济科技园沪西园区的邀请,为创业企业做多对一辅导,被辅导企业为上海邦城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0日下午14:00,我所宋海佳律师应同济科技园沪西园区的邀请,为创业企业做多对一辅导,被辅导企业为上海邦城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2日下午2:00,我所宋海佳律师应张江移动孵化器的邀请,为企业家做“股权融资(私募)方案设计与税务筹划”主题讲座,内容包括对赌协议、新浪模式及股权融资税务问题。
2013年3月28日下午13:30,我所宋海佳律师应上海交大国家大学科技园、上海慧谷高科技园区的邀请作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税务筹划讲座。
2013年4月9日上午10:00,我所宋海佳律师应同济大学国家科技园沪西园区的邀请,为创业企业做一对一辅导。该企业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具备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的能力。
2013年5月20日下午14:00,我所宋海佳律师应上海创智天地邀请,在其主办的2013InnoSpace国际创业集训营开营仪式上作题为“股东纠纷及其法律风险控制”的主题讲座。
2013年5月31日下午13:20,我所宋海佳律师应863软件基地的邀请参加企业家沙龙活动。 活动中,宋律师与其他导师一起,共同听取了关于863软件基地的相关介绍,并与企业家充分交流股权激励、股权融资及其税务筹划。
2013年7月17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将应Lindeman Asia的邀请作主题讲座--外商投资操作指引及风险提示。本次讲座专门针对7个由韩国政府选拔的优秀投资、创业团队,以帮助韩国企业了解在华投资法律、经济环境,论证操作方案,避免法律风险为主旨。
2013年7月16日下午14:00,我所宋海佳律师应同济大学国家科技园沪西园区的邀请作”股权融资(私募)与税务筹划“的讲座。
2013年7月17日下午13:30,我所宋海佳律师与Lindeman Asia旗下的7个项目的创业人员分享了在中国创业的法律操作指引及风险。
2013年7月18日下午14:00—17:00,我所宋海佳律师应同济大学国家科技园邀请,为园区企业作“股权激励法律风险与税务筹划”主题讲座。
2013年7月20日下午13:30,我所宋海佳律师应起点创业营邀请,为园区企业作“股权激励法律风险与税务筹划”主题讲座。
2013年7月24日下午14:00,我所宋海佳律师应漕河泾开发区创新创业园的邀请,为园区企业做“公司基本法律风险控制与税务筹划”主题讲座。
2013年8月14日下午13:30,我所宋海佳律师与Lindeman Asia旗下的7个项目的企业家再度聚首,就企业经营过程中公司法、税法问题进行交流。
2013年8月15日下午14:00,我所宋海佳律师应上海张江药谷园区邀请为园区内企业作“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税务筹划”讲座。
2013年9月11日下午13:30,我所宋海佳律师应邀参加国家八六三软件基地“企业家沙龙”,为企业答疑解惑。同时到场的导师还有上海市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建平先生、软件基地总经理侯书全先生等。
2014年3月26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应邀参加2014InnoSpace国际创业集训营法律日并作“股权激励与税务筹划”讲座。
2014年3月27日下午,我所宋海佳律师应邀参加八六三软件基地创业导师“手牵手”活动,与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王建平总经理等多位国家级创业导师就现场企业未来发展规划、团队建设、引进风投法律风险防控等问题答疑解惑,并签订一对一创业导师指导协议。至此,宋海佳律师已担任13家园区的创业导师。
2015年10月19日,我所宋海佳律师被续聘为国家火炬创业导师及上海科技创业导师,同时也被评为上海市优秀科技创业导师, 自08年起宋海佳律师已经连续7年担任国家科技创业导师 。
作为2016中国孵化器行业的盛会——中国孵化器创新发展(大连)论坛暨创业导师大连行活动于2016年6月29日下午举行,我所宋海佳律师被聘为大连市科技创业导师,并作为嘉宾作主题发言。
2017年4月19日,由上海聚科生物园区联合徐汇区生物医药协会主办、凤创谷众创空间、HyTune众创空间协办的“上海聚科生物园区2017年度创业导师辅导员签约仪式暨生物医药产业分享交流会”顺利举行。我所宋海佳律师被聘为创业导师,并作为导师辅导员代表进行主题发言。
2014年6月6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应八六三软件基地的邀请,与上海元笛软件有限公司、上海彼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辅导协议,帮助企业构筑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及早发现识别并控制可能性风险,防患于未然。
2018年3月1日,我所律师宋海佳被上海市科委续聘为政府法律顾问。宋海佳律师长期专注于公司法、税法的研究与实践,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并常年服务科技企业,为大量国家重点扶持科技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2018年,上海孵化器迎来成立30年,第一财经广播联合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合作推出系列访谈节目《厚积薄发创未来》,展现上海孵化器30年发展历程与成就。本期专访上海宋海佳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公司法律师、国家火炬创业导师、上海市科技创业导师——宋海佳。
9月21日,“创·三十年”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论坛暨表彰大会在上海科技馆举办,数百位孵化人到场,外省市同行来贺,企业家投资人齐聚。作为资深的科技创业导师,我所宋海佳律师荣获“优秀创业导师奖”,这个奖项既是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宋律师坚持公益十余年的认可和肯定,也是对我们的一种鞭策。
2018年10月9日下午,我所顾立平律师受邀为52位创始人、总经理讲课,他们分别来自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孵化器、智能制造等领域,是上海科创界的中坚力量。本次课程紧密围绕“股东纠纷的预防与控制”展开,顾律师以深入浅出的比喻和详实的数据生动地揭示了股东纠纷的特征、现状及预防策略。
2018年11月10日下午1:00,我所宋海佳律师应华创互动研究院的邀请,为40余位小巨人企业的创始人、CEO及财务总监作股权架构及公司控制权讲座。
23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受邀出席“健康安亭国际医疗产业创新项目发布会”,并被聘为上海安亭国际医疗产业园创业导师。一同受聘的还有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主任朱正红、上海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卫丙戊、上海八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胡小龙、上海市医疗器械协会王云龙、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朱慧、上海市孵化器协会副理事长张炯等10位各界精英。
2019年1月11日上午9:00,暌违2月,我所宋海佳律师再次应华创互动研究院的邀请,在市科创中心为40余位上海“未来之星”项目企业的创始人、CEO及财务总监作股权架构及公司控制权讲座。
2006年9月22日,宋海佳律师参加上海市卢湾区青年律师沙龙,做为本次沙龙的主讲人,在卢湾区律师代表团负责人徐威律师的主持下,宋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作了主题《企业改制律师业务》讲座,并同与会律师进行了交流。
2006年8月15日,宋海佳律师接受上海法制报记者专访,就律师在国企转制中的服务内容、“国企改制上海律师法律服务团”的作用、如何降低改制风险、律师如何兼具“法脑”和“经济头脑”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2007年11月18日,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培训中心的邀请,宋海佳律师为中国生物工程公司、哈尔滨三精新药有限公司、贵州汉方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国光药业有限公司等四十六家生物医药企业的财务总监讲授《新所得税法对公司资本运营的影响及法律风险防制》。
2007年12月16日,应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的邀请,宋海佳律师为第二期企事业高管法律硕士核心课程班学员讲授了题为《改制上市税务筹划与股东权益保护课程》。
2009年7月14日,我所宋海佳律师接受《法律与生活》记者采访,回答了记者关于“瑞典的税务机关户政税务局认为,韦唯是中国的一线明星,她在中国各地举办了巡回演唱会,但是没有为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9年8月6日上午10时,上海杨浦区科技创业中心、复旦科技园创业中心总监助理何雪琴和企业服务部经理陆继军前来我所,就科技企业法律服务问题与我所李东涛和宋海佳律师进行了充分交流。
2009年11月10日下午,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公司法研究委员会和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的“破产清算事务研讨会”在上海市律师协会演讲厅召开,我所宋海佳律师作为市律协公司法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应邀出席并主持了本次会议。
2009年11月12日,在静安区召开了主题为“使命、责任、发展,塈静安律师如何为两个中心建设静安国际商务港建设服务研讨会”,此次会议由静安区司法局主办,政府代表、学界专家、商企精英、资深律师出席了此次会议。我所宋海佳律师作为资深律师专家应邀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在会上发言。
11月17日下午14:30至18:30,上海市律协公司法专业研究委员会召开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征求意见稿)》的研讨会。
2009年12月18日,上海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研究委员会召开2009年度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有上海律师协会刘正东会长、上海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庄燕主任、公司法律专业研究委员会主任胡光律师、副主任宋海佳律师及我所于东耀律师助理和二十多名委员。
2009年12月17日下午,应复旦科技园创业中心和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的邀请,至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进行考察,并就园区建设和发展所涉法律问题进行指导。
2010年2月3日,我所宋海佳律师被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聘为创业导师,为园区企业所涉及的公司法人治理、股东关系、税务筹划、融资并购、合同管理等法律问题提供服务。
由我所主办,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市科技孵化协会、上海市漕河泾工业园区、上海市杨浦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市复旦科技园创业中心、上海市黄浦区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嘉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上海八六三信息安全产业基地、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
2010年4月,我所宋海佳律师应邀担任某公司上市前资产重组项目全程法律顾问,评价分析该公司关联企业投融资的历史沿革与合法性,帮助企业组合优良资产,剥离不良资产,对重组过程中涉及到的税收进行筹划。
宋海佳律师、杨薇律师在《上海律师》发表文章“新税制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新解”,文章指出新的税收制度,突出体现政府将着力扶持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国家意识,为造就大批优质、健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我所宋海佳律师应新疆乌鲁木齐科委、乌鲁木齐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市科委和上海科技创业中心的邀请,将于2011年6月24日再次赴乌鲁木齐进行为期一周的调研,并为“科技创业与投融资实务操作”研修班授课。
昨日,我所宋海佳律师顺利完成新疆乌鲁木齐的授课及考察活动,载誉而归。2010年8月23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应新疆乌鲁木齐科委、乌鲁木齐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市科委和上海科技创业中心的邀请,前往新疆乌鲁木齐为“科技创业与投融资实务操作”研修班授课,并调研当地科技型创业企业的发展问题。
2010年9月10日,乌鲁木齐市副市长袁宝新来我所调研。会上,袁市长及随行的其他领导围绕乌市工业园开发区建设所涉及的产业定位、园区规划、节能环保以及涉及企业化运营的法律问题与我所律师和专家进行了交流。
2010年11月10日下午,静安区司法局姚平副局长一行来我所调研指导工作。我所宋海佳律师汇报了我所在公司法和税法专业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以及企业法律健康体检服务项目的研发和成果。
2010年11月20日,由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联合举办的2010年中国平安励志计划创业大赛东部赛区复赛在上海理工大学中英国际学院举行。
为了进一步丰富楼宇白领文化生活,倡导时尚健康生活方式,展示静安区楼宇白领风采,由静安区体育局等多家机构组织的第七届楼宇运动会暨静安区白领首届羽毛球大赛将于2010年11月28日下午在静安体育馆举行。
2010年12月21日,我所宋海佳律师被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聘为“上海市中小企业专家咨询团”专家,同被聘为专家的还有市国资委企业改革处王亚元处长、市税务局所得税处陈华处长、市财政局企业处张义澎副处长
2011年1月6日下午1时30分,由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主办、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承办的 “打造创新服务链,推进创新试点城区建设”为主题的科技创新巡礼活动在杨浦隆重举行。
2011年1月8日,我所召开2010年度总结表彰会议,通过全所员工投票表决,任梅梅律师被评为我所2010年度优秀员工。顾立平获优秀实习生奖,同时被聘为我所正式律师助理。姜元哲获实习生最佳表现奖。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于1月19日在华美达和平大酒店举办“2011新春联欢会”,上海企联正副会长、常务理事、执委会成员、会员单位等300多名代表出席, 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经团联的领导出席并讲话。
2011年1月28日,我所宋海佳律师、任梅梅律师应邀出席上海自然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0年辞旧迎新联欢会。在会上,宋海佳律师还应邀为自然道公司2010年最佳员工颁奖。
2011年4月20日下午,我所宋海佳律师作为上海科技创业导师中唯一的法律专业人士,应科技部火炬中心、上海市科委、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等部门的邀请,参加了上海市科技企业中心创业导师会议。
2011年8月,我所宋海佳律师将应各园区及单位邀进行《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与税务筹划》、《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及税务问题》系列讲座,具体讲座时间、地点及主题如下:
本报讯 (记者刘洋)由三秦都市报与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联合主办,中国房地产主流媒体联盟鼎力支持的“首届西安地产融资峰会——房地产创新融资与节税”将于10月25日在陕西宾馆隆重启幕。
10月24日下午,市律协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市律协35楼报告厅举办了“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税务筹划”讲座。讲座由研究会主任洪亮律师主持,研究会副主任宋海佳律师主讲。120余名律师到场聆听了讲座。
2011年11月3日下午2点,由上海张江企业孵化器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举办的“创业智慧传承——创业导师与在孵企业手牵手活动”隆重举行。我所宋海佳律师应邀参加本次活动,同时被聘请为孵化器科技创业导师,并与三家在孵企业签订了创业导师指导协议。
我所宋海佳律师在2012年3月30日应邀参加慧谷创业中心“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及税务筹划”专题讲座,并同时受聘为上海慧谷高科技创业中心与上海朗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创业导师。
我所律师宋海佳于2012年4月12日,应漕河泾开发区科技创业中心的邀请,参加了在漕河泾开发区大学生创业创新园举行的“大学生企业和科技创业项目评审会”。
宋海佳,公司法、税法专业律师,上海宋海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国资国企专业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中小企业协会咨询专家、上海市科技创业导师、上海市国有企业改制顾问团法律顾问、上海法治报“律师大顾问团”顾问、上海市拍卖协会法律顾问。
上海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火炬创业导师、上海市优秀科技创业导师、上海市中小企业咨询专家、上海法治报“律师大顾问团”顾问、上海市拍卖协会法律顾问。同时担任上海市、杨浦、张江、漕河泾、闸北、市北、慧谷、聚科生物、大学生示范园、松江创新创业园等12个平台的创业导师。具有律师、注册税务师、经济师、产权经纪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主张运用法律分析和财税评价的方法,解决公司运营中股东纠纷、股权激励、股权融资、税务筹划等法律问题。应邀在复旦、交大等全国各地大学、科技园区授课,课程包括《股东纠纷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股权融资方案设计与税务筹划》、《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税务筹划》等,受到国内多家知名媒体的采访及关注。
我所律师7-8月《股权激励与税务筹划》、《股权融资(私募)与税务筹划》、《外商投资企业法律风险》讲座安排
2012年9月27日下午14:00,我所宋海佳律师作为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出席了上海律师协会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2012年上半年度总结大会。
2013年3月28日周四下午13:30,我所宋海佳律师将在上海交大国家大学科技园(虹桥路333号一楼多功能厅)与企业家交流股权激励&股权融资的法律风险控制及税务筹划。
2013年6月20日,我所宋海佳、顾立平律师与肯特法学院中国资深执业律师项目成员一行拜访了美国Vedder Price律师事务所。
2013年6月25日上午9点,美国Walgreens集团法务总监Kristine应芝加哥肯特法学院邀请与我所宋海佳律师等中国资深执业律师项目一行,就客户视角下的律师法律服务进行了交流。
2013年6月28日,我所宋海佳律师与肯特法学院中国资深执业律师项目成员一行拜访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
我所律师7月《股权激励与税务筹划》、《股权融资(私募)与税务筹划》、《公司基本法律风险控制与税务筹划》讲座安排
2013年8月1日下午,我所律师应邀参加了由静安区发改委、司法局主办,静安区律工委承办的“美丽静安 低碳先行——2013低碳与法律实务研讨会”活动。
2013年8月8日9:00至16:00,我所宋海佳律师作为国家火炬创业导师、上海优秀科技创业导师应邀参加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举办的“2013上海创新创业服务月”开幕式。
2013年8月29日下午16:00,Lindeman Asia 的创投项目评审会在巴富仕游艇协会举行。我所宋海佳律师作为评审委员之一应邀对10个项目进行评审。
2013年10月25日下午16:00,我所宋海佳律师应中国行为法学会邀请出席“中国股权管理实务会议”,并作“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税务筹划”讲座。
2013年10月27日下午16:00,我所宋海佳律师应邀出席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的房地产融资实务会议,并作“房地产融资法律风险与税务筹划”专题讲座。
2013年12月2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应邀出席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的“并购重组与并购整合实务操作暨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并作“企业重组法律风险控制与税务处理”专题讲座。
2013年12月,我所宋海佳律师将应安徽省科技厅邀请进行《科技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与税务筹划》,浦软创投、行为法学会、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邀请进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税务筹划》系列讲座
2013年12月12日,我所宋海佳律师为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全体工作人员作“科技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与税务筹划”专题讲座。
2013年12月12日晚上18:00,我所律师应上海创智天地邀请,作为创智空间的法律事务合作伙伴,出席2013InnoSpace创智空间一周年纪念活动。
2014年4月3日到4月4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应武汉大学总裁班的邀请,为国内某知名设计院做私募基金运作管理与资本运作中的法律分析与风险防范讲座。
2014年5月23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应邀出席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的“并购重组与并购整合实务操作暨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并作“企业重组法律风险控制与税务处理”专题讲座。
2014年6月14日,我所宋海佳、顾立平律师应太平洋保险公司邀请,在陕西西安出席了2014太平洋寿险高端财富论坛,并作“家族企业传承与税务筹划”专题讲座。
2014年6月15日,我所宋海佳、顾立平律师应太平洋保险公司邀请,在四川成都出席了2014太平洋寿险高端财富论坛,并作“家族企业传承与税务筹划”专题讲座。
2014年6月17日,我所任梅梅、顾立平至上海政法大学参加了实习生丁楠的毕业典礼,丁楠现毕业于该校汉语言文学专业,辅修法学。丁楠自2013年10至我所实习,至今表现优异,在沟通能力、工作时效性、团队协作能力、组织纪律执行力、信息检索能力及归纳思考能力等方面均符合律所要求,出色完成各事项。
2014年6月21日,我所任梅梅、丁楠至华东政法大学参加了实习生章亚萍、饶方圆、范佳嫔和陈之皓的毕业典礼。章亚萍、饶方圆及陈之皓毕业于该校国际法专业,范佳嫔毕业于该校知识产权法专业。四位实习生在我所实习期间工作努力。
2014年6月21日,我所宋海佳、顾立平律师应太平洋保险公司邀请,在陕西西安出席了2014太平洋寿险高端财富论坛,并作“家族企业传承与税务筹划”专题讲座。
2014年6月24日,我所顾立平律师至上海政法大学参加了实习生顾慧的毕业典礼,顾慧现毕业于该校民商法专业。顾慧自2014年2月至我所实习,至今表现优异,在沟通能力、工作时效性、团队协作能力、组织纪律执行力、信息检索能力及归纳思考能力等方面均符合律所要求。
2014年7月19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应邀出席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的议题为“并购重组的相关会计、税务热点、难点问题剖析”的讲座,并作《资产重组法律风险控制与税务处理》专题讲座。
我所任梅梅律师应邀出席上海聚科生物园区2014年度创业辅导员活动暨海归联盟交流会。聚科生物园区创业导师、辅导员以及海归联盟企业家齐聚一堂。会上回顾了聚科园区2014年度工作及企业发展情况,并就如何整合企业、创业导师等多方面资源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进行积极讨论。
2015年3月13日下午,我所宋海佳律师应张江孵化器邀请作《股东纠纷预防与控制》讲座。宋律师分析了股东纠纷快速增长的背景,指出股东纠纷存在一案带多案、以刑事相要挟、旷日持久,一旦发生将对公司产生毁灭性打击的特点
2015年3月29日,我所律师宋海佳律师应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邀请作《公司控制权争夺的诉讼策略与股东纠纷预防》讲座。参与此次系列讲座的专家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虞振平法官等。
2015年4月2日下午,我所宋海佳律师应创智天地邀请作《股东纠纷预防与控制》讲座。讲座分析了股东纠纷现状及解决难点,指出股东纠纷争议的焦点是争夺公司控制权。围绕如何争夺公司控制权,展开讨论股东知情权、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责任、公司决议、股东资格确认等纠纷的诉讼策略。
2015年4月8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应创智空间邀请作《股东纠纷预防与控制》讲座。讲座围绕真功夫公司发生的30余起诉讼展开讨论股东纠纷具有复杂性、长期性、一案带多案,旷日持久,甚至引发刑事责任的特征。
2015年9月9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应太库孵化器邀请作《股东纠纷预防与控制》讲座。讲座围绕真功夫公司发生的30余起诉讼展开讨论股东纠纷具有复杂性、长期性、一案带多案,旷日持久,甚至引发刑事责任的特征。
2015年11月13-15日,我所律师应邀参加在福州召开的第十三届华东律师论坛,我所宋海佳律师的论文《大数据分析股东纠纷的意义和可行性》荣获优秀论文三等奖,我所顾立平律师出席会议并就获奖主题发言。
声如其人,作为一位优秀的公司税法律师,他专业、专注;深情的演唱和精彩的表现充分彰显了他不仅有着思想深邃的内涵和激昂陈词的风采,也有着纵情高歌的热度和诠释艺术的激情,有着炉火纯青的专业技巧,更有着奋发争先的精神面貌和昂扬向上的行业文化。
2016年2月,我所接受某房地产企业委托,担任其股权融资项目相关事宜的全程法律顾问。 接受委托后,我所律师将根据该公司的目前股权结构及财务等状况,结合公司未来区域土地开发、投资战略规划及融资方案,为其设计了详尽、合理的股权架构调整方案,并针对该公司今后的股权激励中涉及的税务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论证和比较,制定详细的税务筹划方案。
2016年3月19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应邀参加由青岛市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主办,青岛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北京华睿创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承办的“青岛律协公司法委员会第八期主题沙龙活动”。
2016年5月11日下午1:30,我所宋海佳律师应上海科技创业中心邀请,于浦东国际人才城,为全市21家高科园区的63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作《如何控制预防股东纠纷》讲座。
2016年7月26日下午14:45,我所宋海佳律师应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及上海市科委邀请,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为101家上海市股交所上市挂牌企业的董事长
2016年9月22日上午09:00,我所宋海佳律师应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及上海市科委邀请,于上海国际人才城为81位各高新园区的管理人员作《公司控制权争夺与股东纠纷预防》讲座。
2016年12月14日晚8点30分,我所宋海佳律师应清华大学、腾讯新闻、营创学院、学堂在线等机构邀请,与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郑毓煌一同以揭开“股权”的秘密进行交流,并由优酷网等进行现场直播,收看人数高达18万。
2017年3月27日下午1点,我所宋海佳律作为科技创业导师,应邀为2017年“创业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松江分赛区启动仪式作《科技创新的困境——脆弱的合伙人机制》讲座。
2011年9月上旬,我所宋海佳律师将应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上海市闸北区科技创业中心及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中心等单位邀进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及税务问题》系列讲座,具体讲座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2010年8月底,律工委的一个调研活动显示:相当一部分律师对于葡萄酒品鉴、选取、表达的知识是有较大需求的。因此,作为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系列活动之一,静安律工委于9月27日举办了“酒之法,酒之道”律师葡萄酒品鉴会。目的是以一个集中活动的形式给律师提供一个品酒的场合,并学习一定的关于葡萄酒品鉴利益以及商务礼仪等方面知识的机会。
2018年3月23日上午,我所宋海佳律师应上海市律协邀请,赴交大凯原法学院,以《股东争议诉讼与谈判策略》为题,为“市律协公司诉讼实训课程培训班”250余名公司诉讼律师授课,作了精彩的演讲。
2018年4月20日上午,我所宋海佳律师应安徽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邀请,以《公司治理中的合规性问题》为题,赴合肥为会员授课。参与此次讲座的人员有:安徽省各地国资委领导,安徽省各国有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的高管、法务代表等,与会人数达300余人。
2018年5月11日至5月13日,我所携复旦大学法硕协会联合举办为期三天的“股东争议诉讼与谈判策略”实践训练营活动。我所宋海佳律师负责本次活动的统筹策划与技术指导,我所顾立平律师、徐清律师、周杰律师、贺德峰律师等多名律师也参与了本次活动的协助指导工作。
2018年5月27日,“股东争议诉讼与谈判策略”实践训练营顺利结业,我所邀请复旦大学法硕协会、实践训练营的同学及资深律师共计33名至律所参加结业仪式,仪式在风和日丽的周末午后圆满完成。
2018年6月23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应邀在德思勤24小时书店举行《重新定义股权激励——非上市公司如何“激励”员工》现场签售会,并做了《重新思考股权激励—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专题分享会。
2018年7月15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受邀为上海张江创客学院的学员讲授 “股权激励那点事”课程,炎炎夏日阻挡不了大家学习的热情,来自互联网公司、人工智能公司、知识产权及科技企业的CEO、转型期高管或创新业务负责人的众多学员参与了此次讲座。
7月20日,我所顾立平律师受邀至常州授课。近30家众创空间、孵化器的高层以及各板块科技人员冒着酷暑专程前来学习。顾律师就孵化器中创业团队常常面临的股权难题展开课程,分享了自己在股权融资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税务筹划等方面的丰富经验,对创业团队完善股权架构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建议。
2018年7月22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再次受邀至北京大学授课。本次讲座紧密围绕“股东纠纷”及其衍生的“股权融资”、“股权激励”、“公司治理”4个法律服务产品开展,透过1个案例,描述案件的来龙去脉、所思所想。帮助学员了解股权权属安全、交易安全、经济可行的方法,了解预防、控制股东纠纷的策略,120余位企业家、企业高管、资深律师专程赴京参与宋律师课程。
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2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受邀为“首届公司法论坛暨公司治理争议解决高端研讨会”讲课。此次研讨会历时三天,以丰富的内容、新颖的方式,吸引了数百名法律界的同仁前来共同学习,课程实时转播至福州、银川、贵阳、太原等地。
2018年10月26日-10月28日,我所将携手中国行为法学会,联合举办“股东纠纷诉讼与谈判策略课程实训班(第一期)”。该课程限额56人,轻松、健康、简单,兼具深度和高度。以案例教学、研讨、角色扮演方式,在教授股东纠纷诉讼与谈判策略理论的基础上,由角色扮演顾问引导学员参与股东纠纷诉讼和谈判的实战模拟。
2018年10月26日,股东争议诉讼与谈判策略课程实训班(第一期)在上海开幕。该课程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中心主办,为期3天,与会者全部为执业经验3年以上的专业律师和法务人员。
经过第1天干货满满的课堂教学之后,学员们迎来了以角色扮演为主的第2天课程。角色扮演需要学员们完全消化案例细节,总结分析争议要点。大家非常认真,一位律师甚至凌晨3点爬起来看案例材料,仿佛回到了学生时代。
第3天,学员们迎来成果展示环节。通过前两天的学习,各个小组活学活用,将谈判知识演练于实践中。向“客户”进行展示时,有的小组注重商业考量,通过计算交易成本来谋划谈判策略,以丰富的数据和图表进行论证;有的小组注重法律风险防范,通过评估劣势信息,明确潜在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做好应诉准备。
2019年1月4日,我所顾立平律师代表静安区参加2019年上海市女律师迎新联欢会,并演唱歌曲“雪落下的声音”。由于嗓音清雅温润,歌声动人,顾律师常受邀参加各类晚会及联谊活动,曾在“静安律师好声音“歌唱比赛中获“二等奖”,其翻唱歌曲在各大音乐平台颇受欢迎,点击量破亿。
2019年1月20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受邀为太平洋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主办的“财富增值法商峰会”讲课。此次会议中,宋海佳律师以近期热议案件——千亿矿权案作为切入点,分析了如何改变商业模式以应对当前困境,以及股权安全、CRS规则对保险的影响等内容。本次授课视角新颖、案例经典,还有生动的视频演示,吸引了几十名陕西省金融业界高端人士参加。
十年来,在公司法专业和解决股东争议案件的道路上,我们走得异常坚定。 是因为我们相信,只有把有限的精力聚焦,才能对案件作出精细的分析、精准的判断,提供更精致的服务。
今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受邀前往济南直播中心讲课。本次课程主题为“公司治理顶层设计——以预防、控制与化解股东纠纷”为视角,听课学员均为全国各地资深的律师,线上线下同步,研习人数达2000人,且在课后收获了良好的反响。
4月20日,我所宋海佳律师受邀在郑州讲课。本次课程以网络直播形式进行,深圳、天津、杭州、成都、武汉、长沙、福州等全国200多个地市的分会场同步收看,与会听课人数逾万人次。 由于本次课程授课对象主要为全国各地的专业律师,我所宋律师首先从“股权律师的4+1”切入,介绍了股权律师应具备的专业素养、应掌握的司法依据、应提供的法律产品。并展开至股东纠纷案件的核心法律关系和预防、控制方案。
4月21日下午,我所宋海佳律师受邀前往北大木兰学院,为来自北京、上海、河北、安徽等地的90名董事、创始人、总经理讲授股权激励课程。据悉,木兰学院四期班学员年营收总和为 11.12 亿元,平均年营收 1373 万元,主要来自初创型、成长型企业,包含部分传统企业和社会组织。
2019年4月30日晚,我所在复旦大学法学院举办的“股东争议诉讼与谈判策略”实务创新系列课程拉开序幕。本期课程为期2天半,4月30日、5月5日、5月12日分三次在复旦大学江湾校区举办。
5月5日,我所“股东争议诉讼与谈判实务创新课”第二次课程继续在复旦大学江湾校区智华楼举办。 本次课以实战演练为主,为更好地提升学生的实践水平,我所邀请了5名业界律师一同参与案例研讨,为每组同学至少搭配一名律师。学员们首先被分为大股东阵营和小股东组阵营,每个阵营内部又分为当事人组和3个律师组。他们需要模拟律师和当事人从“初次见面”至“委托达成”这一过程。
5月12日,我所“股东争议诉讼与谈判实务创新课”第三次课程继续在复旦大学江湾校区智华楼举办,本轮课程迎来复盘分析的第三轮谈判。同学们被分为大、小股东一共八组,两个阵营组对组进行谈判。本轮谈判的主要目的一是磋商《股权转让协议》细节,二是起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通过价格锚定、让步策略等尽量达成一个双方满意的结果。
4月21日下午,我所宋海佳律师受邀前往北大木兰学院,为来自北京、上海、河北、安徽等地的90名董事、创始人、总经理讲授股权激励课程。据悉,木兰学院四期班学员年营收总和为 11.12 亿元,平均年营收 1373 万元,主要来自初创型、成长型企业,包含部分传统企业和社会组织。
2018年10月18日,我所宋海佳、顾立平律师被“e通世界产业园”聘为科技创业导师。 e通世界产业园是一家起步于大虹桥区域的专注于产业园运营服务的企业,如今运营着8大园区,分布在上海各大区域内。通过多年产业园运营经验,e通世界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产业园运营服务、开发以及产业招商、产业链培育、资本对接和
近日,由我所承办的一起股东纠纷案件编选为中欧商学院谈判课程教学案例。该案例以一起股东争议案件为研究对象,旨在通过运用“诉讼+谈判”策略解决股东纠纷的始末,启发学员思考。
《合伙人:股东纠纷法律问题全书》(2025增补版)将于2025年6月出版发行。 增补版结合《公司法》(2024)新增股东争议诉讼实务要点2399余项,相关问题类案1000件,共2册,120万字。 与《合伙人——股东纠纷法律问题全书》(2022)前五册的结合,将使读者洞悉新《公司法》的“变”与“不变”。
十年磨一剑《合伙人:股东纠纷法律问题全书》2022再版发行! 出版八年来,蒙读者厚爱,本书在当当、京东、亚马逊得到了读者100%、97%和五星的好评。涵盖25类股东纠纷案由,以近万个股东纠纷案例研究为基础,撷取700件真实案例,1800个法律问题,延及税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 本次修订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五)》《九民纪要》《民法典》《外商投资法》等最新法规,订正疏漏,更替最新司法观点,新增问答、案例,呈现当下最前沿、最具实操性的股东纠纷司法观点和实践经验。 本书2014年首次出版时为3册,2017年再版时变成4册;而本次修订内容超过100万字,修订稿超过2000页,内容再度丰富,书籍厚度再度增加,增为5册!现已出版!
本书突破单一的法律思维,从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学、心理学等多重视角对非上市公司如何制定和实施股权激励进行了系统分析。 透过国内知名案例,融合大数据、实证与理论,揭示非上市公司制定和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风险控制、操作步骤,提出适合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思考脉络和解决方案。
这是一本“旧”书,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第一本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各个环节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实务进行充分阐述的专业书。 本书详细介绍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步骤和操作要点,指引律师操作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
这是一本故事会,也是一本传记,是“宋和顾”交给读者的作业。“宋”从青年律师,走进上海,创办律所; “顾”从孩子到学生,从学生到助理,从助理成律师。年代不同,路途迥异,但他们都走向了专业,成了今天的“宋和顾”。 做专业律师有很多欣喜,也会品尝艰辛;做专业律所有成就感,但也甩不脱种种苦恼。这本作业不求标准答案,只写出真实的故事。
本书是一部地图。以思维导图的形式,一目了然地展现了25类股东纠纷案件的司法裁判标准,涵盖了每类纠纷在司法实践中的程序、审理要件、裁判难点,并对应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和人民法院入库案例。本书是法律专业人士快速熟悉各类股东纠纷的入门指南,是《合伙人——股东纠纷法律问题全书》的索引与概述。
本书透过一个真实案例,全景展示股东纠纷诉讼引发的连锁案件,带领读者了解股东纠纷始末,了解股东纠纷立案、诉讼、谈判全部过程;通过全面的信息梳理,将过往经验模块化,转化为可输出、成体系的法律思维模式;学习如何准确评估双方优势劣势,并适时、适度、适当地运用诉讼谈判策略掌控案件的全局。
本书是《重新定义股权激励》的修订版。在第一版的基础上,本书从法律层面更新、完善了《民法典》《公司法》等新法对公司治理、股东争议的规定与司法实践。从企业管理角度进一步深入剖析了不同阶段企业对于股权激励的应用和关注点;同时,结合我们近年来经办的真实案例和截止目前的最新数据,对股权激励方案中的关键要素——“给谁”“给多少”“给啥”“怎么给”“怎么调整”给出了新的认知、经验和教训。
本书透过一个真实案例,带领读者了解如何以经济视角解读股权交易的税,了解律师代理涉税案件策略,以及如何在同时涉及民法、行政法、刑法等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抽丝剥茧,在面对多方博弈的压力的情况下化繁为简、扭转乾坤。
“从股东纠纷反思公司治理”是本书的脉络,也是我们工作的主要方法。本书以股东争议案件作为切入点,从股东纠纷的各种场景——“控制”“失控”“压制”,深入反思公司治理实践中常见的各种问题,最终引出公司治理的“三驾马车”——信息披露、议事规则、退出机制,谈谈其如何优化公司治理,为企业预防股东纠纷。
上海宋和顾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新加坡国立大学硕士,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特聘教授,台湾辅仁大学博士在读,复旦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实务课程导师,拥有法学、哲学、管理学专业背景。
20多年来专注股权法律问题的研究和实践,善于通过“诉讼+谈判”的方式代理股东纠纷案件。
先后担任国家科技创业导师、上海市科委政府法律顾问、上海市科学管理委员会专业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律协第八届公司法专委会副主任、第九届国资国企专委会副主任等。
曾荣获“上海静安十佳律师”、“上海优秀科技创业导师”、“上海十大杰出志愿者”等称号。
论文《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获新加坡国立大学优秀论文金奖;著有《合伙人-股东纠纷法律问题全书》等多本书籍。
宋海佳律师在商学院、法学院教授的《股东争议诉讼与谈判》是最受欢迎的公司治理课程之一。
上海宋和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第七届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无党派民主人士,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第二届上海市律师辩论大赛十佳辩手,曾在哈佛法学院研修谈判项目,复旦大学法学院实务课硕士生导师,上海科技创业导师。
十年多专注公司法的办案,已承办、研究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股东纠纷全部案件类型,熟悉各类股东纠纷案件的司法裁判标准。能够准确识别、评估争议双方的优势和劣势,预测案件的走势,适时、适度、适当提起诉讼,并通过原则性、合作式谈判化解争议。
承办股权激励、股权融资、公司治理、家族企业传承股权架构设计项目时,基于代理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等案件的经验,以反向工程的思维模式,设计出更完善的议事规则和退出机制,预防、控制股东纠纷。
参与《合伙人—股东纠纷法律问题全书》(第三版,共 5 册)《谈谈股权架构设计方法》《股东争议诉讼与谈判策略》等书籍的写作。
北京大学硕士,英国赫尔大学财务管理硕士,具有金融、管理、法学多重专业背景。
拥有30多年的工作及执业经验,曾任英国汉威不动产投资公司财务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基金经理,在投资并购、投资分析、商务谈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主任医师,谈判顾问&情绪管理专家。
基于30余年心身健康临床工作经验,擅长通过认知行为治疗、正念减压、人际沟通分析、焦点治疗等专业手段,改善谈判者情绪及心身状态,缓解和疏导压力,帮助其掌控局面,从容应对。
通过分析对方性格、行为模式,识别各方在谈判中的心理地位和实际诉求,为预测案件走势和合作式谈判提供极富价值的背景资料。
荷兰莱顿大学欧盟税法高级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拥有法学、税务双重专业背景,持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中国税务师资格。
在代理股权相关纠纷案件时,擅长对既往的案件资料、商业数据、法律信息、司法判例进行全面、高效地检索、分析、归类和总结。尤其对于前沿、疑难、复杂的股权相关纠纷案件,能够在法律分析、判例分析和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提供突破性的办案思路。已承办的案件包括公司决议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增资纠纷等股东纠纷案件,以及包括对赌协议等事项相关的税务纠纷案件。
在承办股权激励、股权融资、公司治理项目时,结合国际税法与国内税法的视野,擅长以“股权+财税”思维模式论证出入境投融资、股权并购的经济可行性,为交易提供税务优化建议。已承办的项目包括某上市公司融资并购案、某国有电力企业海外投资案、美国某激光技术公司在华投资案、某研究院股权激励、某房地产公司集团架构优化、某日本超市公司在华业务重组等案件。
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拥有法学、经济学双重专业背景,具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从业10余年,基于基金、证券执业背景,在办理股东纠纷案件时,善于利用法律尽职调查手段,结合大量的案件信息和司法判例,寻找解决争议的突破口,评判各方优势和劣势。已参与股东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决议效力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清算责任纠纷等股东争议案件。
曾主办或参与超过30件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投融资、股权激励、股份制改造等公司治理项目。在办理公司治理项目过程中,擅长从资本运作合规性要求及上市监管的角度出发,制定与未来公司上市或并购等资本运作规划相衔接的交易方案和交易文本。
参与编著《合伙人—股东纠纷法律问题全书》(第三版,共 5 册)《谈谈股权架构设计方法》《股东纠纷案由简述》等书籍。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管理学学士。具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
协办股东争议案件时,善于进行法律研究,在司法判决有争议、法律规定不完善时,擅长从立法法理上剖析问题,分析法律规定背后的原理。
此外,善于运用管理学思维,从企业管理者的角度进行思考,使处理纠纷时看待问题的角度更加全面,更有利于企业管理者进行公司治理。
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法学学士,通过英国诉讼律师学术培训。具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
协办股东争议案件时,善于通过类案分析,对司法裁判进行归纳与对比。擅长中英文的法律实践、学术检索。因成果优异,曾获黛娜·克里斯托奖项。
此外,熟悉英国公司法、判例法的规则与逻辑,了解在不同背景下的法律运作模式,从而运用辩证的眼光对待类案,使用多元思维分析法律问题。
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法学硕士。具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
协办股东争议案件时,擅长进行中外类案、法律法规检索与法律研究。善于总结归纳类案研究成果,为准确预测案件走势提供有力支持。并且善于发现争议双方核心需求,为妥善解决股东纠纷提供有力支持。
已参与办理的案件包括公司决议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等。
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中山大学人类学学士,具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
在协办股东纠纷案件时,善于运用人类学思维和股权思维洞察委托人的心理需求,协助承办律师列出问题清单,进行法律研究,并系统地归纳法律适用与裁判观点,为妥善解决股东纠纷提供有力支持。